关于参与商业户籍登记的商业户主和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Đánh giá bài viết

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登记是如何监管的?设立经营户的权利和登记经营户的义务是什么?

1.关于商业户的法律规定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79 条对商业户的规定如下:

– 商业户由个人或家庭成员登记,并对其所有资产负责家庭的商业活动。家庭成员登记为经营户的,应当授权一名成员担任经营代表。登记经营户的个人、家庭成员授权代表该经营户的人为该经营户的所有者。

– 从事农业、林业、渔业生产、制盐、摊贩、小吃、商贩、流动生意、季节性经营、低收入服务提供者的家庭,不必登记为经营户。如果经营的是有条件的商业投资行业,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将规定适用于当地的低收入标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从事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生产的家庭和摊贩、小吃、商贩、流动生意、季节性生意和低收入服务业者才不会登记经营。至于您的房地产业务,即使规模很小,您仍然需要像往常一样注册您的业务并纳税(如果有的话)。

2.依法设立营业户的权利和登记营业户的义务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80 条,规定设立营业户的权利和登记营业户的义务如下: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越南公民的个人和家庭成员有权设立营业户依照本章规定办理的经营户,但下列情况除外: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员;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接受行政处分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些职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

+有关法律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例规定的个人和家庭成员本条第一款规定全国范围内只能登记一个工商户,并有权以个人身份在企业出资、入股、认购出资。

– 登记工商户的个人和家庭成员不得同时担任私营企业所有者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合伙人一致同意。

3.法律如何规定经营户业主及参加商业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81条规定,经营户业主和参与商业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 商业户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对经营户的纳税、财务义务和经营活动履行以下义务:法律。

– 经营户业主代表经营户作为请求人解决民事案件,原告、被告、相关权利义务人在仲裁员、法院面前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其他权利和义务。

– 企业家庭所有者可以雇用其他人来管理和经营企业家庭的商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户主和参加经营户登记的家庭成员仍对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责任。

– 经营户主和参加经营户登记的家庭成员对经营户的经营活动负有责任。

–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