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国商会

越南外商协会在获得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必须在报纸上发布?越南外商协会是否可以出版有关贸易和投资活动的新闻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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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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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南外商协会在获得营业执照时是否必须在报纸上刊登?

与第08/1998/ND-CP号法令一起颁布的《在越南设立外商协会条例》第8条的规定相比,在越南外商协会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必须在中央报纸和地方报纸上刊登。

越南外商协会报纸上刊登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协会名称(越南语,通用外语);

-设立许可证(号码、日期和颁发机构);

-代表(协会主席或秘书长)。协会);

– 总部地点(门牌号、街道…);

– 交易银行帐号;

– 电话、传真。

注: 每个具有相同国籍或源自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外国商业团体只允许在越南设立01(一)协会,其总部和注册地在越南的一个省或直辖市。

2。越南外国企业协会是否可以出版有关贸易和投资活动的通讯?

根据与关于越南外国企业协会活动内容的第 08/1998/ND-CP 号法令一起颁布的《关于在越南设立外国企业协会的条例》第 4 条的规定 男:

越南外国企业协会的活动关联:

1。组织内部信息活动;

2.组织活动,探索贸易和投资机会;

3。参加越南工商会等越南机构组织的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4.组织协会成员与越南国家管理机构就贸易、投资和服务问题举行会议;

5。协会理事会有权代表协会向越南国家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措施,旨在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健康的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6.允许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出版法的规定在协会内出版和传播有关贸易和投资活动的通讯。

因此,越南外国企业协会可以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出版法的规定在协会内出版和传播有关贸易和投资活动的通讯。

因此,根据条款的规定1、2012年出版法第四条规定,出版是指组织、利用稿件,编辑成模板进行印刷、发行或者通过电子方式直接发布。

印刷是指使用印刷设备根据模板制作出版物。

发行是指采取一种或多种购买、销售、发行形式、分发、捐赠、赠送、出租、出借、出口、进口、交易会和展览,为用户带来出版物。

注: 根据2012年出版法第五条关于保障作品传播权、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的规定

-国家保障出版者以出版物形式传播作品的权利,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

-国家不对作品出版前进行审查。

-任何机关、组织或机构不得对作品进行出版前的审查。个人不得利用作品传播权损害国家利益、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3.在越南成立外商协会的申请必须向谁提出?

根据与第 08/1998/ND-CP 号法令一起颁布的《在越南成立外商协会条例》第 5 条的规定:

在越南成立外商协会的申请必须提交给要求成立协会的省或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

其中,在越南成立外商协会的申请包括:

– 成立协会申请书,(越南语一份,通用外语一份)申请);

– 协会章程;

– 越南工商会介绍文件;

– 协会总部简介;

– 协会董事会简历;

– 供参考的企业代表名单 协会会员、 (全名、护照号码、越南临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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