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销售网站在越南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通知其电子商务网站?

通过销售网站在越南经营电子商务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必须通知电子商务网站?

根据第52/2013/ND-CP号法令第27条修订的条款第 85/2021/ND-CP 号法令第 9 条规定了拥有电子商务销售网站的贸易商、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如下:

相关法律服务 · P0

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

如企业准备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申请许可证或核查经营条件,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资料及实施路径。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拥有电子商务销售网站的贸易商、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1。如果网站具有在线订购功能,则按照本令第四章第一节的规定,通知工业和贸易部建立销售电子商务网站。

2。完全按照本节规定提供网站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遵守本法令第五章第一节规定的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规定。

4。网站具有网上订购功能的,执行本令第二章第二节规定。

5.网站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执行本令第五章第二节规定。

6.应国家主管机构要求,为电子商务统计活动、检查活动、检测和处理电子商务违法行为提供有关您的经营情况的信息。

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存储通过网站进行的交易的信息;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行纳税义务。

因此,通过销售网站在越南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义务按照规定向工贸部通报建立销售电子商务网站。

通过销售网站在越南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网站设置时必须告知哪些信息?

根据第 52/2013/ND-CP 号法令第 53 条,经第 85/2021/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8 条修订,则:

通过销售网站在越南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电子商务活动管理信息门户向工贸部在线通报建立销售电子商务网站,然后才能正式向用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关于设立销售电子商务网站的通知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电子商务网站的域名;

– 网站上介绍的商品和服务类型;

– 拥有该网站的交易者、组织或个人的注册名称;

– 贸易商、组织的总部地址或个人的永久居住地址;

– 经营者的商业登记证号码、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或者组织设立决定的号码、签发日期和单位;或个人的个人纳税识别号;

– 交易者代表、电子商务网站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根据工贸部规定的其他信息。

提高管理能力和组织电子商务发展活动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计划的一部分吗?

根据第52/2013/ND-CP号法令第7条规定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计划如下:

国家电子贸易发展计划

1。国家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电子商务的透明和可持续发展。

2。 《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活动内容包括:

a) 建设和发展电子商务基础设施;

b) 宣传、传播和提高电子商务意识;

c) 培训和发展电子商务人力资源;

d) 开发开发电子商务产品和解决方案;

đ) 电子商务应用规划建设咨询;

e) 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g) 提升管理能力,组织电子商务发展活动;

h) 其他内容。

3.总理规定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参与者、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和资金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提高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活动,是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一部分。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