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结构如何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哪个理事会?

理事会下设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99/2020/TT-BTC号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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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

1.基金管理公司为公众公司或者公募基金管理人,公众证券投资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公司所有者。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a) 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工作岗位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活动、经营活动、协调情况,防止利益冲突,保护客户权利;

b) 检查和评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完整性、有效性、效率和遵守程度;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政策和流程,包括职业道德规则、专业流程、风险管理流程和系统、信息技术系统、会计、报告流程和系统、信息披露、接收和处理客户谴责和投诉的流程以及其他内部规定;

c) 检查有效性、合法性、诚实性、谨慎程度、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的合规性;

d) 根据年度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运营审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公司所有者批准后方可实施。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必须确保以下原则:

– 内部审计每年进行一次,而且是意外的;

– 必须根据公司内部法规对活动、流程和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较高的活动、流程、部门进行资源集中,优先审核,每年至少审核一次;

-当活动、流程、部门风险级别发生变化时,必须调整年度审核计划;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直属董事会、会员理事会或公司所有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结构如何规范?

99/2020/TT-BTC号文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结构中,必须至少有1名持有越南核发的审计师证书或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或者会计和审计方面的国际证书,如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CPA(注册会计师)、CA(特许会计师)、ACA(特许特许会计师);

或者在金融、银行、保险、证券、国家审计等国家管理机构从事法律部门、金融机构检查、管理、监督工作3年以上。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必须每年或每季度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结果?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年或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结果,则按照99/2020/TT-BTC号文第二十九条第一款d点的规定如下:下一页

报告义务

1。基金管理公司向国家证监会报送如下定期报告:

a) 按照本通知附件六规定的格式提交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情况的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b)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组合管理活动月度报告,并经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存管账户的存管银行、委托客户开立账户的存管会员、境外存管机构确认,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七;

c) 基金管理公司按格式提交的六个月及年度风险管理活动报告随本通函发布的附录八规定;

d) 年度内部审计结果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年报告内部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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