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与中小企业相同的会计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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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与中小企业相同的会计制度吗?

《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了微型企业的会计制度132/2018/TT-BTC 如下:

应用会计制度

1。微型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本通知第二章规定的会计制度。

2.按销售货物劳务收入一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三章规定的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按照本通知第二章的规定执行会计制度。

3。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管理要求,可以选择适用财政部2016年8月26日第133/2016/TT-BTC号通知颁布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

4。微型企业必须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采用一致的会计制度。更改适用的会计制度只能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时完成。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微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用133/2016/TT-BTC号通知颁布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

微型企业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必须保存在哪里?

微型企业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存放地点在第132/2018/TT-BTC号通知第七条第一款中规定如下:

文件存储和保存规定会计

1。企业必须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凭证,作为日常记录;根据国家预算以及企业主、税务机关或国家主管机构的检查和控制确定微型企业的纳税义务。

2。微型企业会计凭证的保存和存储按照《会计法》和2016年12月30日第174/2016/ND-CP号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该法令详细说明了《会计法》的多项条款。

3。允许微型企业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以电子介质存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凭证。

因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凭证必须保留在小微企业,以供日常记录使用;根据国家预算以及企业主、税务机关或国家主管机构的检查和控制确定微型企业的纳税义务。

注: 根据2015年会计法的规定,允许微型企业以电子介质存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凭证。

微型企业可以与会计服务经营单位签订聘请会计服务的合同吗?

第132/2018/TT-BTC号通知第八条第三款对与会计服务经营单位签订聘请会计服务的合同规定如下:

会计设备和会计师

1。微型企业由其负责会计工作,但不设总会计师。按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微型企业,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三章的规定自行组织会计工作。

2.微型企业会计师的安排必须确保不违反政府2016年12月30日第174/2016/ND-CP号法令第19条的规定,该法令详细说明了《会计法》的多项条款。

3。允许微型企业依法与会计服务单位签订聘用会计服务或者总会计师服务合同。具有会计服务资格的单位名单在财政部电子信息门户公布并定期更新。

因此,根据规定,小微企业可以与会计服务经营单位签订合同,聘请会计服务人员。 或依照法律规定担任总会计师。

具有会计服务资格的单位名单在财政部电子信息门户公布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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