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中关于混淆企业名称的规定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经ANT Legal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整理,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注册设立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但因企业名称混乱而被拒绝,您应该如何获得企业名称?
1. 1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结构是怎样的?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1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标准结构包括:
“第37条.企业名称
1.企业的越南名称包括:包括以下两个要素:顺序如下:
a) 企业类型;
b) 个人名称。
2. 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类型写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企业类型写为“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的企业类型写为“HD 公司”;私营企业可写作“私营企业”、“DNTN”或“TN企业”。
3.正确的名称是用越南字母表中的字母书写的,字母F、J、Z、W、数字和符号。
4。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必须标明企业名称。企业代表机构、营业场所。企业出具的交易文件、文件、出版物上必须印有或书写企业名称。
5.依照本条和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拒绝核准拟登记的企业名称。”
2、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命名有哪些禁忌?
根据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0:
“第三十八条禁止企业命名
1.该法第 41 条规定了与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造成混淆的规定。
2.使用国家机关、人民武装部队、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的名称作为企业专有名称的全部或一部分,但经该机关、单位或组织批准的除外。
3、使用违背本民族历史、文化、道德传统和优良风俗的文字、符号。”
3. 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易混淆名称是什么?
2020 年《企业法》第 41 条对重复名称和混淆名称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第 41 条. 相同名称和易混淆名称
1. 重复名称是指申请注册的企业的越南名称与注册企业的越南名称完全一致。
2. 被认为与注册企业名称混淆的情况包括:
a) 请求注册的企业的越南名称读法与注册企业名称相同;
b) 申请登记的企业简称与已登记企业的简称相同;
c) 申请登记企业的外文名称与已登记企业的外文名称相同;
d) 申请注册的企业的专有名称与已注册的同类企业的专有名称仅存在自然数、序数或越南字母的区别,字母F、J、Z、W写在该企业专有名称之后或紧接其后;
d) 申请登记的企业专用名称与已注册的同类企业专用名称仅存在符号“&”或“和”、“.”、“,”、“+”、“-”、“_”;
e)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已登记的同类企业名称的区别仅在于已登记企业名称之前或者其前后写有“新”字样;
g)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已注册的同类企业名称仅存在“北”、“南”、“中”、“西”、“东”字样不同;
h) 企业的专有名称与注册企业的专有名称相同。”
因此,如果商业登记处拒绝批准拟议的企业注册名称,您需要调整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使其结构正确、不违反命名禁令、不与其他企业名称重叠或造成混淆。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栏目,内容以参考为目的,帮助读者在准备申请材料或实施交易前,从总体层面理解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申请材料类型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需准确确认适用于具体案件或文件的法律依据,建议您在实施前通过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律师进行审查和咨询。
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 误用已经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申请材料、文件或必要证据准备不完整。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有权机关理解不准确。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前签署文件、提交材料或实施交易。
ANT Legal 可以提供哪些支持?
ANT Legal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资料,确认适用的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客户与个人、组织或有权机关沟通办理。
如需快速咨询,您可以通过 0966.475.966 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