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劳动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费申领身份证:
一、按规定年龄换领身份证
已领取身份证的越南劳动者,在年满14岁、25岁、40岁和60岁时,须办理身份证换领手续。
(2023年《身份法》第21条第1款、第24条第1款a项及第38条第3款a项)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信息变更而换领身份证
已领取身份证的劳动者,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身份证信息变更的,可依申请换领身份证。
(2023年《身份法》第24条第1款đ项及第38条第3款a项)
三、因身份管理机关过错而换领身份证
因身份管理机关过错导致身份证印制信息有误的,劳动者可免费换领身份证。
(2023年《身份法》第38条第3款b项)
四、2024年劳动者身份证换领、补领程序
(i) 恢复越南国籍情形下补领身份证的程序,以及换领身份证的程序,按2023年《身份法》第23条办理。
(ii) 因重新确定性别或性别转换,或变更、更正姓氏、中间名、出生名,或劳动者的出生日期信息而换领身份证,且该信息尚未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更新、调整的,申请身份证的劳动者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已变更的信息,以办理国家人口数据库的信息更新、调整手续。
(iii) 身份管理机关对换领身份证的情形,收回劳动者已使用的公民身份证、身份证。
(iv)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的补领(2023年《身份法》第21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通过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国家身份识别应用在线办理,或在办理身份证手续的地点现场办理。身份管理机关使用最近一次采集的面部图像、指纹、虹膜信息,以及国家人口数据库、身份数据库中的现有信息补领身份证。
(2023年《身份法》第25条)
五、2024年劳动者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限
根据2023年《身份法》第26条,自按2023年《身份法》规定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身份管理机关须为劳动者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
第20条 身份证的效力——2023年《身份法》
1. 身份证具有证明持证人身份及已载入身份证的其他信息的作用,用于在越南领土内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交易及其他活动。
2.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外国签订条约或国际协议,允许缔约国公民在对方领土内使用身份证代替出入境证件的,身份证可代替出入境证件使用。
3. 机关、组织、个人使用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识别号码,按法律规定核查持证人在国家人口数据库、其他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中的信息。
持证人依有权限的机关、组织、个人要求出示身份证的,该机关、组织、个人不得再要求持证人出示已印制、载入身份证的文件或提供相关信息;如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相比已发生变化,持证人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已变更的信息。
4. 国家依法保护身份证持证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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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申请材料、文件或证据准备不全。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即签署、提交申请材料或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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