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如何分类?
2020年《企业法》第114条对股份类别作了如下规定:
股份类别
1.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普通股。普通股的持有人为普通股股东。
2. 除普通股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优先股。优先股的持有人称为优先股股东。优先股包括以下类别:
a) 股息优先股;
b) 可赎回优先股;
c) 表决权优先股;
d) 公司章程和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股。
根据该规定,优先股的持有人称为优先股股东。因此,存在以下优先股股东:
– 股息优先股持有人;
– 可赎回优先股持有人;
– 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
– 公司章程和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股持有人。
内容对优先股股东权利作出不利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何时才能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规定在2020年《企业法》第148条第6款中,如下: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
……
5. 股东大会决议必须自通过之日起15日内通知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公司设有电子信息页面的,发送决议可以代之以在公司电子信息页面上发布。
6. 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作出不利变更内容的股东大会决议,只有在经出席会议的同类别优先股股东中持有该类别优先股总数75%以上者同意,或在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通过决议时经持有该类别优先股总数75%以上的同类别优先股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该规定,内容对优先股股东权利作出不利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只有在经出席会议的同类别优先股股东中持有该类别优先股总数75%以上者同意,或在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通过决议时经持有该类别优先股总数75%以上的同类别优先股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优先股股东去世后,其遗嘱继承人是否当然成为公司股东?
股份转让规定在2020年《企业法》第127条中,如下:
股份转让
……
2. 转让以合同或证券市场交易方式进行。以合同方式转让的,转让文件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在证券市场交易的,转让的顺序、手续按证券法律规定执行。
3. 股东为个人死亡的,该股东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
4. 股东为个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被剥夺继承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按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5. 股东有权将其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赠与他人、其他组织,或以股份抵偿债务。受赠股份或接受以股份抵偿债务的个人、组织成为公司股东。
6. 在本条规定的情形下受让股份的个人、组织,只有自本法第122条第2款规定的其信息被完整记入股东名册之时起,才成为公司股东。
7. 公司必须在收到相关股东按公司章程提出的要求后24小时内,在股东名册中登记股东变更。
因此,优先股股东去世的,其遗嘱继承人当然成为公司股东。股东为个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被剥夺继承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按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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