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就业服务的企业须按企业法规定成立和经营,并须取得就业服务经营许可证。
现行法律依据:2025年《就业法》及第352/2025号法令(细化《就业法》关于就业服务的规定,2025年12月30日颁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第23/2021号法令)。此前援引第23/2021号法令和2013年《就业法》的内容,现按新的法律框架适用。
一、就业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
根据第352/2025号法令第15条,企业申请就业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i) 有企业总部、分支机构,或以合同方式承租用于开展就业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且截至企业提交许可申请之日,租赁剩余期限不少于2年(24个月)。
(ii) 已缴纳就业服务经营保证金300,000,000越南盾(三亿越南盾)。
(iii) 从事就业服务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未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在就业服务或劳务供应领域有至少2年(24个月)从业经验。
与旧规定(第23/2021号法令)相比值得注意的新变化:场所条件放宽——此前要求租赁合同稳定期3年(36个月)以上,现仅要求截至提交申请之日剩余期限不少于2年(24个月);对法定代表人的条件也有所简化(取消”须为企业管理人员”的要求及排除情形详细清单,取消经验”连续5年内”的要求)。3亿越南盾保证金金额保持不变。
二、就业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就业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期限、延期、补发,现按第352/2025号法令执行。许可证具体期限须直接对照第352/2025号法令文本确认后方可适用(旧内容按第23/2021号法令——最长60个月、可多次延期、每次最长60个月——已不再作为适用依据)。
三、就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
根据2025年《就业法》及第352/2025号法令,企业的就业服务经营活动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i)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咨询、介绍。
(ii) 按用人单位要求供应和招聘劳动者。
(iii) 收集和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
(iv) 分析和预测劳动力市场。
(v) 按法律规定开展技能培训、职业培训。
(vi) 实施就业方面的计划、项目。
四、2026年1月1日前已发放许可证的过渡规定
根据第352/2025号法令第27条和第28条,2026年1月1日前发放的就业服务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至许可证载明的到期日;企业后续手续(延期、补发、吊销)按第352/2025号法令办理。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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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就业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据第352/2025号法令,许可证有固定期限,到期须办理延期;企业须在经营全过程维持许可条件。
无证经营会怎样?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被责令终止就业服务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