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信贷基金转为合作银行时的银行许可规定

评价这篇文章

简要回答:中央人民信贷基金改制为合作银行是一项历史性过渡机制,依据第31/2012/TT-NHNN号通知实施,并已于多年前完成。第31/2012/TT-NHNN号通知已自2024年7月1日起失效,因此目前已没有正在受理新申请的”改制”程序。合作银行经营许可证现由2024年《信贷机构法》(第32/2024/QH15号)及越南国家银行的指导文件调整。

改制的历史背景

此前,中央人民信贷基金按照人民信贷基金体系重组路线图改制为合作银行,材料、程序依据越南国家银行第31/2012/TT-NHNN号通知。该改制过程已经完成,合作银行已获颁许可证并稳定运营。

相关法律服务

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

如企业准备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申请许可证或核查经营条件,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资料及实施路径。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第31/2012/TT-NHNN号通知的现行法律状态

第31/2012/TT-NHNN号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停止施行。这意味着:

  • 已没有法律依据再依据该通知办理中央人民信贷基金改制为合作银行的手续;
  • 该通知中关于改制材料、条件、程序的规定不再适用于任何新的申请;
  • 将第31/2012/TT-NHNN号通知引用为现行有效程序已不再准确。

现行法律下的合作银行许可证

2024年《信贷机构法》(第32/2024/QH15号)继续将合作银行确认为体系中的一类信贷机构。信贷机构——包括合作银行——许可证的颁发、修改、补充和吊销,现依据2024年《信贷机构法》及越南国家银行关于各类机构许可材料、程序的指导通知执行。

因此,有意了解合作银行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应依据现行法律框架,而非适用第31/2012/TT-NHNN号通知的历史性改制机制。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