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商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标准规定于第98/2020/ND-CP号法令(经第17/2022/ND-CP号法令修订)。最高罚款档:贸易领域个人1亿越南盾、组织2亿越南盾(某些特殊行为另有规定);组织的罚款为个人的02倍。代表处设立许可证延期逾期是该法令处罚的违规行为之一。
法律依据
- 第98/2020/ND-CP号法令(经第17/2022/ND-CP号法令修订)——商业活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禁售商品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
罚款档次
- 贸易领域:最高100,000,000越南盾(个人)/200,000,000越南盾(组织);
- 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禁售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最高200,000,000越南盾(个人)/400,000,000越南盾(组织);
- 原则:规定的罚款标准适用于个人;违规组织处以02倍罚款(另有规定的行为除外)。
外国贸易商代表处的违规行为
- 代表处设立许可证延期逾期;
- 经营活动与许可证记载内容不符;
- 未向发证机关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 出租、出借许可证;
- 每种行为的具体罚款按第98/2020号法令(修订后)相应条款适用。
重要提示
- 除罚款外,还可适用附加处罚(定期吊销许可证)和补救措施;
- 确定具体行为的罚款时,须对照第98/2020号法令(经第17/2022号法令修订)的直接条款,不得从最高档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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