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有奖电子游戏经营资格证的材料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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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材料、顺序和手续。

1. 颁发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条件合格证书需要哪些条件?

依据第121/2021/NĐ-CP号法令第20条,满足以下条件即颁发有奖游戏经营条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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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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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仅在依《投资法》《企业法》登记有奖电子游戏经营行业,并满足本条第3款规定条件时,才被考虑颁发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条件合格证书。

– 本条第1款规定的企业在组织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前,须申请经营条件合格证书。

– 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条件包括:

+ 企业拥有经主管国家管理机关依《旅游法》及指引文件评定为五星级的旅游住宿设施;

+ 有布置经营点的区域,满足本法令第5条规定的全部条件;

+ 有满足本法令第19条第1款规定条件、标准的经营点管理人员、经营人员;

+ 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亿越南盾,且在企业提交申请经营条件合格证书材料之年的上一财政年度,企业经营盈利;

+ 有依法确保安全、秩序、社会治安的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方案。

– 每个旅游住宿设施仅被考虑颁发一个经营条件合格证书,且经营条件合格证书仅颁发给拥有该旅游住宿设施的企业。

2. 申请颁发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材料包括哪些?

依据第121/2021/NĐ-CP号法令第21条,申请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材料包括:

– 按本法令附录II第01号表格的申请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申请书。

– 主管国家管理机关依《投资法》《企业法》签发的投资登记证书或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其中登记有奖电子游戏经营行业。

– 主管国家管理机关签发的旅游住宿设施评级决定副本及证明企业拥有该旅游住宿设施的文件。

– 证明旅游住宿设施已投入经营的客房数量的材料。

– 经营点布置图,并说明以下基本内容:经营点出入口;有奖电子游戏机布置区域;收银区、现金点钞保管库、代用币及存放现金、代用币设备的保管区;布置电子设备和监控摄像头系统及消防设备的区域。

– 企业提交申请经营条件合格证书材料之年的上一财政年度财务报告,经独立审计组织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报告。如为保留审计意见,保留事项不影响本法令第20条第3款d点规定的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条件。

– 主管公安机关签发的旅游住宿设施安全秩序条件合格证书副本。

– 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内部控制部门的组织、反洗钱内部规定和游戏规则。

– 经营方案,包括主要内容:目标、有奖电子游戏的数量、种类和类型、预计外汇收支需求、保障经营点安全、秩序、社会治安的措施和实施计划。

– 名单、学历和工作经历简历、经主管国家管理机关认证的文凭副本或附原件核对的副本,证明经营点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

3. 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颁发程序如何进行?

依据第121/2021/NĐ-CP号法令第22条,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颁发程序如下:

– 企业按以下形式之一向财政部提交1套申请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材料:

+ 直接提交至财政部;

+ 通过邮寄;

+ 通过财政部公共服务门户。

财政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要求企业补充文件(如有),并按本款a点和b点规定的形式发送6套正式材料以供评审。

– 在收齐6套正式材料之日起60日内,财政部审议并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拒绝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的,财政部书面通知企业并明确说明拒绝理由。

– 评审顺序和程序:

+ 在收到合法材料之日起15日内,财政部将材料发送征求相关机关意见,包括:公安部、文化体育旅游部、计划投资部、越南国家银行及企业申请组织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所在地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称省级人民委员会);

+ 被征求意见的机关在收齐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5日内,须书面回复财政部,并对被征求意见的内容负责;

+ 收齐相关机关的全部意见后,财政部汇总意见;协调公安部、文化体育旅游部、省级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组织对旅游住宿设施进行检查,以确定布置经营点的区域满足本法令第5条第2款a点规定的条件;确定已投入经营的客房数量,作为确定企业依据本法令第7条第1款获准经营的有奖电子游戏机最大数量的依据,并审议决定颁发或不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

+ 获财政部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书后,企业在组织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前,负责依法办理在安全秩序条件合格证书中调整、补充有奖电子游戏经营行业的手续。

– 评审内容:依据本法令和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及相关机关按与本法令第20条规定条件相符的内容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