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保险损失鉴定服务时,个人须遵守哪些原则?
《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4条解释了保险损失鉴定,同时该规定也指出保险损失鉴定是保险辅助服务的形式之一:
词语解释
在本法中,以下词语的含义如下:
……
7. 保险辅助服务包括咨询、保险风险评估、保险精算、保险损失鉴定、协助解决保险赔偿。保险辅助服务不包括保险企业、再保险企业、驻越南外国分支机构、提供小额保险的互助组织为开展自身保险、再保险经营活动而自行实施的情形。
……
11. 保险损失鉴定是指确定损失现状、原因、损失程度,并计算损失赔偿责任分摊,作为解决保险赔偿依据的活动。
因此,保险损失鉴定活动须遵守保险辅助服务的规定。
具体而言,《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141条规定了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原则,包括:
- 诚实、客观、透明;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 遵守保险辅助服务领域的标准。
- 遵守社会职业组织颁布的职业道德规则。
- 保险辅助服务提供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直接从事保险损失鉴定活动的个人须满足哪些条件?
直接从事保险损失鉴定活动的个人须满足《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143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条件
……
2. 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
b) 在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组织中直接从事保险辅助活动的个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与保险辅助服务类型相适应的保险辅助服务学历、证书,由在国内外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的培训机构颁发;
c) 在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组织中直接从事保险损失鉴定活动的个人,须满足本款b项规定的条件以及商法规定的鉴定人标准;
同时,第46/2023/NĐ-CP号法令第84条也规定了从事保险损失鉴定的条件如下:
在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组织中直接从事保险辅助活动的个人的学历、证书、标准条件
……
4. 直接从事保险损失鉴定活动的个人须满足以下学历、证书、标准条件:
a)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鉴定领域的要求;
b) 持有保险培训机构颁发的保险损失鉴定证书,该培训机构在国内外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证书与从事保险损失鉴定的非寿险业务类型相对应;
c) 在鉴定领域至少有3年工作经验。
因此,直接从事保险损失鉴定活动的个人须满足以下学历、证书、标准条件: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鉴定领域的要求;
- 持有保险培训机构颁发的保险损失鉴定证书,该培训机构在国内外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证书与从事保险损失鉴定的非寿险业务类型相对应;
- 在鉴定领域至少有3年工作经验。
提供保险损失鉴定服务时个人的责任是什么?
提供保险损失鉴定服务时个人的责任在《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142条中规定,具体如下:
- 保守客户信息秘密,按目的使用客户信息,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但法律规定应当提供的除外。
- 保险经纪企业不得为其安排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损失鉴定服务。
- 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组织,不得为其同时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损失鉴定服务和协助解决保险赔偿服务。
- 提供咨询服务的个人须为咨询服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辅助服务的组织须按各类保险辅助服务购买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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