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经营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通知模板: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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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经营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时,企业主须在多长期限内通知商业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租在《2020年企业法》第191条中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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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出租

企业主有权出租其全部个人独资企业,但须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连同经公证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通知商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在租赁期限内,企业主仍以个人独资企业所有者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所有者与承租人就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经营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时,企业主须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商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

注意:在租赁期限内,经营黄金的企业主仍以个人独资企业所有者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承租人就该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出租经营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最新通知模板是什么?

根据随第168/2025/NĐ-CP号法令颁布的附录II-6,出租经营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最新通知模板目前如下:

未通知出租经营黄金的个人独资企业会被处罚吗?

法律更新:此前,未通知个人独资企业出租的行为,根据第122/2021/NĐ-CP号法令第50条第1款a项,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但是,第288/2026/NĐ-CP号法令第7条(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已废止第50条第1款a、b项及第2款a、b项——即针对该行为的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罚款不再适用。

经查阅现行规定,尚未发现针对未通知个人独资企业出租行为的替代性行政处罚规定。但《2020年企业法》第191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仍然有效——企业主应在3个工作日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以避免法律风险。如涉及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形,按税务领域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注意:法律法规可能继续修订;如需确定具体案件的准确法律依据,请在实施前致电ANT Legal律师(0966.475.966)进行核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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