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普通税率为20%;年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5%;营业收入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适用17%。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3条,应税收入包括货物、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如:出资转让、不动产转让、投资项目转让所得;资产使用权、所有权所得;资产转让、租赁、清算所得;存款利息、放贷利息;法律规定的其他收入。
谁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纳税人是从事货物、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应税收入的组织,包括:依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在越南有或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依《合作社法》成立的组织;事业单位;有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由第320/2025/NĐ-CP号法令指导执行):
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确定。
其中,应税收入等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加上其他收入,包括在越南境外取得的收入。不动产转让、投资项目转让、投资项目参与权转让所得及某些特定活动的所得须单独确定并申报纳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10条:
- 20% —— 普通税率;
- 15% —— 年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
- 17% —— 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企业;
- 25%至50% ——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活动;
- 50% —— 稀缺资源开采(特别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为40%)。
重要提示:15%和17%的税率根据相邻上一纳税期间的营业收入总额确定,而非根据本期的应税收入。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还需核对本法第18条第4款的排除条件。《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2013、2014年修订补充)规定的旧税率22%和200亿越南盾营业收入门槛自2025年10月1日起不再适用。
示例说明
A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总额为400亿越南盾,202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亿越南盾。由于相邻上年营业收入(400亿越南盾)属于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区间,2026年适用税率为17%。202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亿越南盾 × 17% = 3.4亿越南盾。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供参考阅读,帮助读者在准备卷宗或履行纳税义务前对法律问题有一个总体了解。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和具体情况而变化,特别是本法第13条关于税率优惠的规定。如需准确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敬请通过电话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在实施前进行核查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失效法律的旧税率22%/20%;
- 确定15%/17%税率时混淆”应税收入”与”营业收入”;
- 遗漏其他收入或错误确定可扣除费用;
- 适用税率优惠前未核对优惠条件。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审查具体情况、核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的确定,就根据现行规定履行企业所得税义务的合规方案提供咨询。如需快速咨询,敬请通过电话0966.475.966联系我们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