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条关于设立、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额和管理企业的权利,规定如下:
“1. 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本法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 下列组织和个人无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
a) 使用国有资产设立企业为本机关、本单位谋取私利的国家机关、人民武装力量单位;
b) 《干部、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根据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法律实施的情形除外;
更新提示:上述第17条第2款b点已由第76/2025/QH15号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增加了根据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法律实施情形的例外。
c) 越南人民军所属机关、单位中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人、职员;越南人民公安所属机关、单位中的专业军官、专业士官、公安工人,被派任为授权代表管理国家在企业的出资或管理国有企业的人员除外;
d) 本法第88条第1款a点规定的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干部、业务管理人员,被派任为授权代表管理国家在其他企业的出资的人员除外;
đ)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行为自控有困难的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e)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强制教育机构执行行政处理措施,或被法院禁止担任职务、禁止执业或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破产法》、《反腐败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登记机关有要求的,企业设立登记人须向经营登记机关提交司法履历票;
g) 根据《刑法》规定被禁止经营、被禁止在特定领域活动的商业法人组织。
《企业法》允许个人、组织在越南设立企业,这些主体有权参与企业法律关系,享有法律确认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因为法律也在上述具体情形中限制了设立和管理企业的权利,以保障企业利益以及参与企业法律关系时的其他利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25款:“企业创办人是设立或出资设立企业的个人、组织。”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24款:“企业管理人员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公司的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普通合伙人、成员委员会主席、成员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个人。”
以及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74条第1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组织或一个个人作为所有者(以下称公司所有者)的企业。公司所有者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承担责任。”
据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必须满足上述已列条件,即《2020年企业法》第17条关于设立、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额和管理企业的权利的规定,以及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专门规定。
由组织作为所有者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规定?
《2020年企业法》第79条规定,由组织作为所有者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下两种模式之一组织、管理和运营: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 成员委员会、总经理(总裁)。
对于公司所有者为《企业法》规定的国有企业的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其他情形由公司决定。
监事会、监事的组织架构、工作制度、标准、条件、免除、罢免、权利、义务、责任相应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委员会主席、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之一的职务。
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成员委员会主席或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未作其他规定的,成员委员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的组织架构、活动、职能、权利和义务依照规定执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组织架构,无论所有者是组织还是个人,都有针对不同主体的不同规定。这既满足了企业主的需求,又保障了组织成为企业所有者后的正常运转。如此一来,组织既能实现自身权利,又能确保符合法律原则。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知识系列,供参考阅读,帮助读者在准备卷宗或实施交易前对法律问题有一个总体了解。
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点、卷宗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准确确定适用于自身卷宗的法律依据,敬请通过电话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在实施前进行核查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被修订、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准备的卷宗、文件或必要证据不齐全。
- 对解决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签订、提交卷宗或实施交易。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审查具体情况、核查卷宗、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就处理方案提供咨询,并在必要时代表客户与个人、组织或主管机关进行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敬请通过电话0966.475.966联系我们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