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现行法律框架是什么?
自2025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2025年10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和第320/2025/NĐ-CP号法令(2025年12月15日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旧的配套文件(包括指导《投资法》的第118/2015/NĐ-CP号法令)不再作为新纳税年度的适用依据。
2. 现行框架下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标准有哪些?
根据第67/2025/QH15号法律和第320/2025/NĐ-CP号法令,主要优惠标准包括:
- 15年内适用10%的优惠税率,适用于属于鼓励投资行业的新投资项目,或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实施的项目;
- 10年内适用17%的优惠税率,适用于属于其他鼓励投资行业的新投资项目,或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实施的项目;
- 免税4年、随后9年减半征收,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情形下的企业所得;
- 免税2年、随后4年减半征收,适用于第320/2025/NĐ-CP号法令第19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
3. 金兰市渔船船厂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金兰市(庆和省)渔船船厂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享受何种优惠标准——取决于该项目是否同时满足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以下条件:
- 投资行业:项目须属于《2020年投资法》及配套文件规定的鼓励投资行业目录(船舶新建、修理活动能否享受优惠取决于具体分类);
- 投资地点:金兰市项目所在地须属于现行规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目录;
- 适用优惠的条件:企业须完整执行会计制度、发票和凭证制度;按规定申报、纳税,并单独核算享受优惠活动的所得;
- 排除情形:优惠不适用于某些活动,如房地产经营(社会住房除外)、股权转让、矿产品、应征特别消费税的货物等,依规定执行。
因此,不能笼统地断定金兰市渔船船厂当然享受某项具体优惠标准;须将项目实际情况与鼓励投资行业、地区目录及适用条件逐一对照,依据第67/2025/QH15号法律和第320/2025/NĐ-CP号法令确定。
4. 正在享受优惠的项目如何过渡?
对于正在按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第67/2025/QH15号法律规定了过渡条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旧规定享受优惠,或在剩余期间内转为适用新规定的优惠。
法律更新提示
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和第118/2015/NĐ-CP号法令(指导2014年《投资法》)曾适用的具体优惠标准,已不再是2025年起各纳税年度的法律依据。对具体项目适用何种优惠标准的任何结论,均须重新对照第67/2025/QH15号法律、第320/2025/NĐ-CP号法令及现行鼓励投资行业、地区目录。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知识栏目,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之前,从总体上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项目的具体法律依据和优惠标准,建议在办理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适用已失效的法律文件(《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18/2015/NĐ-CP号法令)确定优惠标准。
- 认为同一地区的所有项目都能享受优惠,而未对照现行鼓励投资行业、地区目录。
- 未单独核算享受优惠活动的所得,或未满足会计、发票、凭证条件。
- 从旧优惠框架转入新框架时遗漏过渡规定。
ANT Legal能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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