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第17/2023/QH15号,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正式成员出资最高不得超过合作社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能仅因某成员出资超过20%但未超过注册资本的30%就认定合作社违法。此情形下的行政处罚,须依据《2023年合作社法》与第122/2021/NĐ-CP号法令之间的过渡性规定审慎认定。
一、《2023年合作社法》规定的最高出资限额
《2023年合作社法》第74条第1款:
“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的注册资本出资
1. 正式成员的出资按约定,并依照本法及章程关于最低出资和最高出资的规定执行。最高出资对合作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对合作社联合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
……”
因此,30%的上限是现行规定。此前的20%上限属于《2012年合作社法》(已失效)。
二、处罚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122/2021/NĐ-CP号法令第67条第2款b项规定,对”允许成员、成员合作社出资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行为,处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但该文件发布时《2012年合作社法》仍有效(上限为20%),因此部分适用指引中仍记载20%的门槛。
因此:
- 成员出资超过20%但未超过注册资本的30%:符合《2023年合作社法》,无依据认定违法;
- 成员出资超过注册资本的30%:有违反《2023年合作社法》上限规定的嫌疑;适用处罚须对照现行处罚规定和过渡性规定,在作出结论前应咨询律师或有权机关的意见;
- 第288/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第122/2021/NĐ-CP号法令,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未修订第67条,因此第67条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标准保持不变。
三、合作社应做什么?
- 审查合作社章程,确保最高出资规定符合《2023年合作社法》30%的上限;
- 核查各正式成员的实际出资比例,及时处理超限情形;
- 完整保存成员登记簿、出资份额证书及出资材料,以便在需要时与职能机关沟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知识栏目,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之前,从总体上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请在实施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获得审查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机械适用已失效的《2012年合作社法》20%门槛。
- 在出资比例仍在现行法律30%上限内时认定行政违法。
- 合作社章程尚未按《2023年合作社法》更新出资上限。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签署、提交材料或开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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