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申请国家交地、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投资者须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信贷机构的保函担保保证金义务,金额按累进方式计算:投资资本3000亿越南盾以下部分为3%,3000亿至1万亿越南盾部分为2%,1万亿越南盾以上部分为1%(2025年《投资法》第30条;96/2026/ND-CP号法令第27条第2款)。这是保证投资项目实施的措施,与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不同。
法律依据
-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号,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第30条:保证投资项目实施;
- 96/2026/ND-CP号法令(自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取代31/2021/ND-CP号法令)——第26条、第27条:项目实施保证及程序。
投资项目实施原则
根据2025年《投资法》,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须遵守以下原则:
- 属于投资政策审批范围的项目:须在实施前获得政策审批;
- 属于投资登记证书发放范围的项目:须在实施前办理证书发放手续;
- 在实施过程中,投资者须遵守规划、土地、环境、建设、劳动、消防法律以及批准文件/证书的内容。
保证投资项目实施(2025年《投资法》第30条)
须缴纳保证金的对象:申请国家交地、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投资者,除以下5种情形:
- 中标土地使用权拍卖(不再区分一次性缴纳租金与按年缴纳租金,不同于2020年《投资法》);
- 中标实施使用土地的投资项目;
- 受让已缴纳保证金或已按投资政策审批文件、投资登记证书规定进度完成出资、融资的投资项目;
- 受让其他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 中标矿产开采权拍卖(相较2020年《投资法》新增的免除情形)。
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投资资本的百分比累进计算:投资资本3000亿越南盾以下部分3%;3000亿至1万亿越南盾部分2%;1万亿越南盾以上部分1%(96/2026/ND-CP号法令第27条第2款)。计算基数不包括应向国家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以及投资者有义务在完工后移交国家管理的工程的建设费用(第27条第3款)。投资者可获减免25%(投资优惠行业、职业;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或减免50%(特别投资优惠行业、职业;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依据第27条第4款。
程序:项目实施保证义务在投资登记机关与投资者之间的书面协议基础上履行(96/2026/ND-CP号法令第26条、第27条)。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政策审批决定(同时批准投资者)或投资者批准决定后,且在组织实施已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之前,或在交地、租地、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决定颁布之前,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函承诺(第27条第5款a项)。
常见问题
何时退还保证金?
投资者按承诺进度完成出资和融资时退还保证金(96/2026/ND-CP号法令第27条第9款);违反进度的,可能按规定被收回。
投资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有何不同?
2025年《投资法》第30条的保证金是投资者在用地项目中对国家的义务;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法下的招标义务。两种机制相互独立。
已按31/2021号法令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怎么办?
2026年3月31日前已按31/2021/ND-CP号法令履行的保证金义务,按过渡条款处理(96/2026/ND-CP号法令第102条;2025年《投资法》第52条);投资者无需对2025年《投资法》生效前已获批准的项目重新办理投资政策审批手续。
为确定贵项目的保证金义务和适用金额,建议在操作前拨打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的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本文经 ANT Legal AI 法律委员会按内部7步流程审查(对照现行法律——96/2026/ND-CP号法令和2025年《投资法》,分别自2026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这不代表人类律师已审查您的具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