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材料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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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以什么方式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企业法》第202条第2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规定如下:

“第202条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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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以下方式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1)转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动员其他组织、个人共同出资,不向其他组织、个人出售出资份额;

(2)通过动员其他组织、个人出资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3)通过向一个或多个其他组织、个人出售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4)结合本款第a、b、c项规定的方式及其他方式。”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可采用上述方式。贵公司可选择上述形式之一。同时,转制须在转制完成之日起10日内向经营登记机关登记。

2.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包括什么?

根据168/2025/NĐ-CP号法令(企业登记)第23条和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包括:

– 企业登记申请书;

– 变更公司类型后的新章程;

– 股东名单;

– 以下文件的副本: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法律证件;

(2)公司成员、创始股东、作为个人的外国投资者股东的个人法律证件;作为组织的成员、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股东的组织法律证件;作为组织的成员、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股东的授权代表的个人法律证件及授权代表委派文书。

外国组织成员、股东的,组织法律证件副本须经领事认证;

– 公司所有人关于公司转制的决议、决定;

– 转让股份、出资份额情形下的转让合同或证明转让完成的文件;赠与股份、出资份额情形下的赠与合同;法定继承情形下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确认文书的副本;

– 新成员、股东出资确认文件;

– 须按《投资法》规定办理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登记手续的情形下,投资登记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有外资的经济组织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的文书。

3.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第一步: 准备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制文件。

第二步: 按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起草并完善材料。

第三步: 向隶属财政厅的省级经营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营登记机关重新颁发企业登记证书,并在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上更新公司的法律状态。

第四步:领取结果。

主管机关:省级经营登记机关(隶属财政厅)。

办理方式: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提交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