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须如何保管?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条关于企业文件保管制度的规定如下:
“第11条 企业文件保管制度
1. 根据类型,企业须保管以下文件:
a) 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章程;成员登记簿或股东登记簿;
b) 工业产权保护文凭;产品、商品、服务质量登记证书;许可证和其他证书;
c) 确认公司资产所有权的文件、文书;
d) 表决票、计票记录、成员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纪要;企业决定;
đ) 证券发行或上市招股说明书;
e) 监事会报告、监察机关结论、审计机构结论;
g)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年度财务报表。2. 企业须将本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保管在总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地点;保管期限按法律规定执行。”
但09/2011/TT-BNV号通知已失效,被10/2022/TT-BNV号通知取代;根据10/2022/TT-BNV号通知附录一第3项关于组织、干部、公务员、事业人员、劳动者文件:
制定、颁布机关、组织组织与活动章程的材料;机关、组织的工作章程、规定、组织工作指引,保管期限为20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保管在总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地点,保管期限为20年,不再是旧规定的永久保管。
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司章程是否会被处罚?
根据122/2021/NĐ-CP号法令第52条第2款第d项(经288/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关于遗失公司章程罚款的规定如下:
“第52条 与企业组织、管理相关的其他违规
……
2. 对以下行为之一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
a) 未向公司成员颁发出资证明书;
b) 未建立成员登记簿、股份发行股东登记簿;
c) 未在总部悬挂企业名称,未在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地点总部书写或悬挂其名称;
d) 未在总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地点保管文件。”
据此,遗失公司章程属于未在总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地点保管文件的情形,可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此外,根据122/2021/NĐ-CP号法令第4条第2款(经288/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上述罚款适用于组织,对个人的罚款为对组织罚款的1/2——即违法的个人被处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司章程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及相关法令、通知的指引,本情形没有具体指引。但如公司章程已遗失,公司所有者/董事会/成员会议应达成一致并颁布新章程。
颁布新公司章程无须通知经营登记机关,除非企业登记证书上有变更、调整,如变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方在经营登记机关办理必要手续。
新章程内容与旧章程有变化的,请注意2020年《企业法》第25条第3款如下:
“第25条 公司章程
……
3. 经修改、补充的章程须有以下人员的姓名和签名:
a) 合伙企业的成员会议主席;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所有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c)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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