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全部卖给他人?
2020年《企业法》第76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权利的规定如下:
“第76条 公司所有者的权利
1. 作为组织的所有者有以下权利:
a) 决定公司章程内容,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b) 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c) 决定公司管理组织结构,任命、免除、罢免公司管理人、监事;
d) 决定发展投资项目;
đ) 决定市场开发、营销和技术方案;
e) 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为最近财务报表记载总资产50%以上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更小比例或价值的借款、贷款、资产出售合同及其他合同;
g) 通过公司财务报表;
h) 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转让给其他组织、个人;决定发行债券;
i) 决定设立子公司、向其他公司出资;
k) 组织监督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
l) 决定公司履行税收义务及其他财务义务后利润的使用;
m) 决定公司重组、解散和申请破产;
n) 公司完成解散或破产后收回公司全部资产价值;
o)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作为个人的公司所有者有本条第1款第a、h、l、m、n、o项规定的权利;决定公司投资、经营和内部管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就您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所有者的情形,您无权将整个公司卖给他人,而仅有权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76条第1款第h项和第2款将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转让给其他组织、个人。届时您须办理公司所有者变更手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变更材料包括哪些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变更须按168/2025/NĐ-CP号法令第53条第1、6款准备材料如下:
“第5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变更登记
1. 公司所有者将全部注册资本转让给个人或组织的,受让人须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省级经营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登记材料。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a) 由原所有者或原所有者法定代表人与新所有者或新所有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变更通知书;
b) 受让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法律文件复印件;受让人为组织的,提供组织法律文件复印件、被授权人个人法律文件复印件及委派授权代表文件复印件。
所有者为外国组织的,组织法律文件复印件须经领事认证;
c) 经修改、补充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d) 出资转让合同或证明出资转让已完成的文书;
đ) 按《投资法》规定须办理出资、购股、购买出资登记手续的情形下,投资登记机关关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的批准文件。
……
6. 收到企业登记材料后,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出具收据,审查材料的合法性,并向企业颁发企业登记证书。”
具体材料包括:
– 由原所有者或原所有者法定代表人与新所有者或新所有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登记内容变更通知书;
– 受让人为个人的,提供其个人身份证件之一的有效复印件;受让人为组织的,提供企业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当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 经修改、补充的公司章程有效复印件;
– 出资转让合同或证明出资转让已完成的文书;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的投资登记机关批准文件(如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变更的程序如何进行?
第一步:准备上述材料。
第二步:提交材料。
提交地点:企业总部所在地财政厅下属经营登记处。
经营登记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查材料的合法性并颁发新的企业登记证书;材料不合法的,经营登记机关须书面通知企业须修改、补充的内容。拒绝颁发新的企业登记证书的,须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领取结果。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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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的材料、文件或证据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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