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个体工商户在户主向乡级企业登记机关通知、全额清偿各项债务(税款、工资、其他债务)并交回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后终止经营。现行程序按第168/2025/NĐ-CP号法令办理。户主以其全部财产对未清偿的财务义务负责。
法律依据
- 第168/2025/NĐ-CP号关于企业登记的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
终止程序
- 第一步:户主向登记地的乡级企业登记机关递交终止经营通知;
- 第二步:全额清偿各项债务:税款(完成对税务机关的义务)、劳动者工资、其他债务;
- 第三步:交回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
- 第四步:企业登记机关发布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的通知。
终止时的税务义务
- 完成截至终止经营时的纳税申报和缴税;
- 提请税务机关终止税号效力;
- 依法清理发票、凭证(如曾使用发票)。
户主的责任
- 以其全部财产对未清偿的债务、财务义务负责;
- 终止个体工商户经营不免除还债义务;
- 如想以其他形式继续经营: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手续,而非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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