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颁发外贸促进机构驻越南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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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颁发外贸促进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4年3月5日,工贸部发布第469/QD-BCT 2024号决定宣布在法令中规定的贸易促进领域新颁布和废止的行政程序14/2024/ND-CP.

因此,重新颁发在越南设立外贸促进组织代表处许可证的程序按以下顺序进行:

对外贸易促进机构向代表处所在省市工贸厅发送01份补发《许可证》材料。

重新颁发许可证

– 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 14 天内(按照第 28/2018/ND-CP 号法令第 28 条 a 点,第 1a 条中规定,并在 的规定,在 a 点,第 1 条第 3 条中进行补充14/2024/ND-CP),发证机构负责向外贸促进组织重新颁发许可证。

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颁发的许可证的期限与丢失、烧毁、撕裂、压碎或以其他方式毁坏的许可证的期限一致。

– 收到按照规定补发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的申请时第 28/2018/ND-CP 号法令第 b 条第 1a 条(添加于 第 1 条第 3 条第 14/2024/ND-CP 号法令),接收机构应当送函代表机构所在省、直辖市工贸厅征求补发《许可证》的意见。

代表机构所在地省、直辖市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根据第28/2018/ND-CP号法令第28条第1a款b点的规定,补发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的期限为自收到对外贸易促进机构完整的补发申请之日起26天。不予受理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并退回根据核发申请提交的《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正本。再次。

本案中重新颁发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如果该组织设立国的法律规定了设立许可证期限,则不超过该组织设立许可证或同等价值文件的剩余期限。

发送重新颁发的许可证的电子副本:

重新颁发设立代表处许可证后,发证机构将重新颁发的许可证的电子副本发送给 第 28/2018/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7 款 中指定的机构 (根据 第 14/2024/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 款 dd 点的规定进行修订)。

因此,办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证补发手续的外贸促进机构将根据申请补发许可证的具体情况,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14日或26日内补发许可证。

请求重新颁发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档案中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第 469/QD-BCT 2024 号决定第 3 节第 3.3 小节 规定重新颁发在越南设立外贸促进组织代表处许可证的申请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 代表处设立许可证遗失、烧毁、撕毁、

以第 28/2018/ND-CP 号法令第 28 条第 1a 款 a 点规定的其他形式压碎或毁坏,并以第 14/2024/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3 款 a 点补充规定:

01 向代表机构所在省或直辖市工贸厅提出书面请求

根据第 14/2024/ND-CP 号法令颁发的附录中的第 04 号表格重新颁发设立代表处许可证

– 如果将代表处总部所在地更改为 第 28 号法令第 28/2018/ND-CP 第 28 条第 1a 款中指定的另一个省份或集中管理的城市,补充第14/2024/ND-CP号法令第1条第3款a点:

01 向代表处总部拟迁入的省或直辖市工贸厅提出书面请求,按照该法令附录中的第04号表格重新颁发代表处设立许可证14/2024/ND-CP;

在越南设立对外贸易促进组织代表处的许可证正本,且有效期至少为 60 天;

证明代表处总部已公开列出并连续03期在越南获准出版的书面或电子报纸上刊登有关代表处总部迁往外省市的文件。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请求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外贸促进机构必须向其提交文件的代表机构有不同的组成部分。

如何申请补发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

根据 第 469/QD-BCT 2024 号决定如何提出补发代表机构设立许可证申请如下:

直接位于各省及直辖市工贸厅总部。申请人须有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代表机构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通过邮政服务。

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省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合法有效的电子申请材料。

据此,外贸促进机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补发《设立代表机构许可证》的申请,包括:

直接报送、邮寄至省、直辖市工贸厅总部报送、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省级行政手续信息系统网上报送。

第 14/2024/ND-CP 号法令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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