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外资公司进口啤酒酒类用于经营活动,是否须申领营业执照?
一、外资公司进口啤酒酒类经营是否须申领营业执照?
1.1 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可获发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i) 行使商品零售经销权,不包括第09/2018号法令第9条第4款c项规定的商品。具体为大米、食糖、已录制物品、图书、报纸和杂志类商品:对已在超市、迷你超市、便利店形式零售网点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可考虑许可其行使零售经销权。
(ii) 行使第09/2018号法令第9条第4款b项规定的商品进口权、批发经销权。具体为润滑油、润滑脂类商品:对从事以下活动之一的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可考虑许可其行使进口权、批发经销权:
– 在越南生产润滑油、润滑脂。
– 在越南生产或被许可经销使用特殊类型润滑油、润滑脂的机械、设备、商品。
(iii) 行使第09/2018号法令第9条第4款c项规定的商品零售经销权。
(iv) 提供物流服务;越南在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市场开放承诺的物流服务分行业除外。
(v) 租赁商品,不包括融资租赁;带操作人员的建筑设备租赁除外。
(vi) 提供贸易促进服务,不包括广告服务。
(vii) 提供商事中介服务。
(viii) 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ix) 提供商品、服务招标组织服务。
1.2 若干说明
(i) 零售网点设立许可证发给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用于设立零售网点。
(ii) 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在取得营业执照及零售网点选址文件后,可申请零售网点设立许可证。
(iii) 首家零售网点与总部位于同一中央直辖省/市的,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可同时申请营业执照和首家零售网点设立许可证。申请材料、程序按第09/2018号法令第20条办理。
(iv) 属于2020年《投资法》第23条第1款b项和c项情形的经济组织,须满足条件并办理:从事须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时,办理营业执照申领手续;设立零售网点时,按第09/2018号法令办理零售网点设立许可证申领手续。
(v) 在越南已有零售网点的经济组织,在接受出资成为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后,或属于2020年《投资法》第23条第1款b项和c项情形的经济组织,须办理营业执照、零售网点设立许可证申领手续。
此情形下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程序按第09/2018号法令第12条和第13条办理。
允许零售网点继续经营的零售网点设立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程序按第09/2018号法令第38条办理。
(第09/2018号法令第5条)
二、审批发放营业执照的依据是什么?
工贸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以下内容,对第09/2018号法令第9条第2、3、4款规定的情形审批发放营业执照:
(i) 与区域、国家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战略的相符性。
(ii) 越南市场开放谈判的进展。
(iii) 越南市场开放的需求。
(iv) 越南与外国伙伴合作的战略。
(v) 外国投资者非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缔约国、地区情形下的外交关系、国家安全、秩序、社会安全问题。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知识栏目,仅供参考,帮助读者在准备申请材料或进行交易前,对法律问题有总体了解。
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申请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申请材料的准确法律依据,请在办理前通过电话0966.475.966联系 ANT Legal 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申请材料、文件或证据准备不全。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即签署、提交申请材料或进行交易。
ANT Legal 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具体情况、核查申请材料、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提供处理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客户与个人、组织或主管机关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请通过电话0966.475.966联系我们的律师。
相关文章
常见问题
外资公司进口啤酒酒类需要哪些许可证?除按相符经营范围办理商业登记外,企业须满足第105/2017号法令(经第17/2020号法令修改)规定的酒类经销条件,包括按经营形式办理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
对外资持股比例有限制吗?须对照投资时的WTO承诺及专业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