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提示:本文第2部分介绍的50%费用减免政策,仅按第43/2024号通知(财政部)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已到期——该政策内容仅具历史参考价值。截至2026年9月26日,商业进口出版物登记费为25,000越南盾/件(为第214/2016号通知第4条第3款规定标准的50%),按第64/2025号通知(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执行。
一、现行商业进口出版物登记费标准
2025年6月30日,财政部长颁布第64/2025号通知,规定支持企业、居民的部分收费、费用标准及减免。根据该通知第1条第1款,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商业进口出版物登记费为第214/2016号通知第4条第3款规定费率的50%。
第214/2016号通知第4条第3款规定:
“商业进口出版物登记费:50,000越南盾/件。”
因此,截至2026年9月26日适用的标准为:50% × 50,000 = 25,000越南盾/件。2026年12月31日后,如无新的减免政策,将恢复按第214/2016号通知执行50,000越南盾/件。请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向收费机关核实标准。
二、已到期的50%减免政策(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28日,财政部长颁布第43/2024号通知,规定部分收费、费用标准,以继续纾困、支持生产经营活动,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第43/2024号通知第1条第1款第7项c点,商业进口出版物登记费为第214/2016号通知第4条第3款规定费率的50%。因此,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为25,000越南盾/件。
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已到期。上述内容仅具历史参考价值;不适用于2025年起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出版物发行业务条件
根据2012年《出版法》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出版物发行业务条件规定如下:
3.1 发行单位为企业、公立事业单位的
- 发行单位负责人须在越南常住;持有专业出版物发行培训机构颁发的出版物发行知识、业务培训文凭或证书。
- 持有以下之一:商业登记证、企业登记证,或按法律规定成立公立事业单位的决定。
- 有出版物经营场所。
3.2 发行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
- 户主须在越南常住。
- 持有商业登记证。
- 有出版物经营场所。
四、商业进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4.1 发证条件
根据2012年《出版法》第38条:
- 国内外组织、个人可按越南法律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将出版物进口至越南。
- 从事商业进口出版物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出版物进口单位)须取得商业进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发证条件包括:
- 持有以下之一:按法律规定的商业登记证、企业登记证、投资证;
- 出版物进口单位负责人须在越南常住,持有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文凭或出版物发行专业知识培训证书;
- 从事图书商业进口的,须有具备图书内容审读能力的员工队伍。
4.2 申请材料及办理期限
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许可证申请书;上述法律地位文件之一的认证复印件;负责人简历及文凭或证书的认证复印件;从事图书商业进口的,须提供图书内容审读人员名单。
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主管机关须发证;不予发证的,须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主管机关提示:按2012年《出版法》,发证机关为信息传媒部。2025年起,出版领域由文化体育旅游部实施国家管理——出版印刷发行局为该部下属机关(2025年3月11日第614/QĐ-BVHTTDL号决定)。请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核实具体发证机关。
五、常见问题
2024年出版物进口费用50%减免政策还有效吗?
无效。第43/2024号通知项下的政策仅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已到期。
现行商业进口出版物登记费是多少?
截至2026年9月26日为25,000越南盾/件(为第214/2016号通知第4条第3款50,000越南盾/件标准的50%),按第64/2025号通知(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执行。
商业进口出版物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哪里?
出版印刷发行局(现为文化体育旅游部下属机关)。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法律更新栏目,仅供参考,帮助读者在准备申请材料或进行交易前,对法律问题有总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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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申请材料、文件或证据准备不全。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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