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私人黄金业务的最新通知形式?不申报会受到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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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私人黄金业务时,企业主必须在什么期限内通知经营登记机关?

2020 年《企业法》第 191 条对向私营企业的租赁做出了如下规定:

租赁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所有者有权租赁其整个私营企业,但必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连同经公证的租赁合同副本向经营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通知。在租赁期内,私营企业主仍以私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业主和承租人对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私营企业进行黄金交易时,企业主必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

注:在租赁期内,私营黄金企业的业主仍承担私营企业业主的法律责任。

私营企业的业主和承租人对该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关于租赁私营黄金交易企业的最新通知形式?

根据 附录 II-6 与第01/2021/TT-BKHDT号通知一起发布的关于租赁私营黄金交易企业的最新通知目前的形式如下:

未通知私营黄金交易企业是否会受到处罚?

第 122/2021/ND-CP 号法令第 50 条第 1 款 a 点规定,在未通知商业登记机构的情况下租赁私营企业进行黄金交易的处罚如下:

违反其他通知义务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一)未向或者未按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通报私营企业营业租赁情况的。

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按照税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

b) 组织、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或者成员的授权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未通知或者未按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的经营登记机关的;

(三)未向企业登记机关通报或者未按时通报停业、复业的时间和期限的。

2、补救措施:

a) 对违反本条第1款a点规定而未通报的私营企业租赁,强制向工商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通报;

b) 当作为组织或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成员的授权代表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如果未按照本条第 1 款 b 点规定的规定进行通知,则强制向经营登记机关进行通知;

c) 因违反本条第 1 项 c 点规定而未通知的,强制向经营登记机关通知停业或复业的时间和期限。

根据第 122/2021/ND-CP 号法令第 4 条第 2 款的规定,罚款等级如下:

精细程度

二、本令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组织的罚款(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c点规定的罚款;本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a、b点规定的罚款外,本令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的罚款)。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个人的罚款相当于对组织罚款的1/2(二分之一)。

因此,未通知租赁私人黄金企业可能会导致行政违规,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如有违反税法的行为,将按照税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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