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开设外国公司分公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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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想在越南开设一家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时,这将是一件大事。因为设立分支机构比开设移动办公室需要更多的条件,管理也更严格。 蚂蚁法律我们将针对相关法规、程序和条件为您提供具体指导,以便您可以自信地进入越南市场。

外国公司在越南开设分公司的条件

  • 外国公司不得在一个省或直辖市内设立多个同名代表处或分公司;
  • 外国公司根据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设立和注册开展业务。该地区承认;
  • 母公司已成立至少5年;
  • 如果母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规定了经营期限,则该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必须至少为01年;
  • 分公司的活动内容(业务范围、经营范围、母公司国籍)必须与越南的规定一致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市场开放承诺,且与母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致;如果不合适,设立分公司必须获得专业管理部长的批准。

在越南开设外国公司分公司所需准备的文件

  • 由外国贸易商的授权代表根据第 11/2016/TT-BCT 号通知发布的附录表格 MD-5 申请分公司设立许可证签字;
  • 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或同等价值的文件(领事认证副本及翻译);
  • 外国公司任命/任命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董事)的文件;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文件,确认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税务或财务义务的履行情况,或由外国公司成立所在地的主管机构或组织签发或认证的同等价值的文件,证明该外国公司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存在和运营(带领事认证的复印件和翻译)
  • 经营特许分行活动;
  • 护照复印件或 分公司董事的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如果是越南人,则需要经过认证的副本)或领事馆认证的带有护照翻译件的副本(如果是外国人);
  • 有关分公司总部预期地点的文件包括:
    – 谅解备忘录或场地租赁协议副本或证明外国公司有权开发和使用分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文件副本;

          – 预计分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文件复印件: 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经核证的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企业,则具有房地产业务职能的商业登记证明:经核证的副本;或房主的身份证/CCCD(如果房主是个人):核证副本。

在越南开设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流程

第1步:申请在越南设立外贸分支机构的许可证

亲自、邮寄或在线向工贸部提交的文件;

处理时间约为7个工作日。如果分公司/母公司经营的特定行业不属于越南通过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开放市场的承诺,则当局将需要更多时间与负责专业管理的部门协商。

国家费用: 3,000,000 越南盾/次

第2步:请登记分公司印章样本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都有印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印章必须在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警察署登记。程序执行如下:

分行提交的文件包括: 印章样本登记申请书;在越南经营外国贸易商代表处的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CCCD。

自提交有效申请之日起7日后,颁发印章样品使用证明;

随后,新分公司联系刻印单位制作印章。

第三步:申请分公司税码和分公司董事个人所得税代码

与越南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同,外国贸易商的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没有税码。因此,分行需要申请税码。

分公司董事是由外国公司支付报酬并在越南赚取收入的人。因此,分公司董事需要申请个人所得税代码,以方便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完成截止日期: 05 -07个工作日。

第 4 步:开设银行账户

在从母公司接收资金的银行开设外币和外币来源的越南盾支付账户,并使用该账户进行分行业务;

分支机构职能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业务内容
1. 分支机构在服务行业提供服务,但专门法律文件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服务行业除外。
2. 分行从事法律规定必须具备条件的行业和专业的,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展业务。

运行时间
设立外国公司分公司的许可证最长期限为5年,但不超过母公司商业登记证或同等价值文件的剩余期限。

例如:如果母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只有1年,则分公司的经营期限不能超过1年。或者,如果越南分公司的办公室租赁合同只有2年,则该分公司的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年。

在越南设立外国贸易商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期限结束时,可以办理许可证更新程序。延长期限亦符合上述期限规定。否则,您可以解散外国代表处。

外国公司不能在越南开设分公司的情况

  • 由于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
  • 在禁令期内立即申请许可证的外国公司,自许可证被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开设分公司;
  • 该设立对国家有害人民国防部、人民安全部;影响越南的社会秩序、传统和道德;损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
  • 提交无效注册申请且未按照工贸部要求补足的;
    该分公司董事目前是另一家在越南设立的公司的董事。

定期报告制度

  • 每年1月30日之前,分公司负责根据第11/2026/TT-BCT号通知发布的附录表格BC-2,邮寄报告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给公共工程部Thuong.
  • 分公司有义务应国家主管管理机构的要求,报告、提供文件或解释与其运营有关的问题。
  • 同时,分公司还必须定期向劳工、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报告分公司员工的使用情况。

以上为ANT Legal咨询意见全文关于在越南开设外国公司分公司的程序。上述建议/法律文件可能已更改;此时到期。客户请联系我们以获得准确的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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