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保安公司登记促销。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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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为其子公司登记晋升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9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如下:

“第196条.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取决于公司的法律类型 子公司母公司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应规定,行使作为子公司的成员、所有者或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合同、交易和其他关系必须按照独立法人实体适用的条件建立和实施。

…”

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只是出资关系,但本质上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各自的法律地位,是两个独立的交易者。因此,如果子公司生产商品,该子公司可以注册促销,但母公司不能向子公司的国家机构注册促销。

2。如何规范报告促销计划的结果?

根据第 81/2018/ND-CP 号法令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报告促销计划的结果如下:

– 自本法令第 13 条规定的形式和商法第 92 条第 9 款规定的其他形式的促销计划颁奖期满后 45 天内,实施促销计划的贸易商必须根据本法令颁发的第 07 号附录表格,向国家主管管理机构(经登记和确认)提交关于促销计划结果的书面报告。如果需要将无中奖者奖金价值的50%存入国家预算,国家管理机构应在收到交易者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本令下发的第08号附录表格,作出征收和支付无中奖者促销计划公布价值的50%的决定。自收到国家管理机构收付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按决定确定促销活动获奖者的,经营者有责任支付所公布奖品价值的50%。

+自向国家预算缴纳之日起10天内,贸易商有责任按照本令颁布的附录中的09号表格向作出收缴决定的国家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优惠券及促销效果报告相关文件必须由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保存、持有,为检查、检查、监督工作服务。

+ 经营者按照商法第92条第8款、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4条规定的形式进行促销活动以及本令第17条第2款a点规定的情况,无需报告促销实施结果。

3. 促销活动什么时候停止?

根据第 81/2018/ND-CP 号法令第 22 条规定终止促销计划如下:

开展促销活动的商家不得在国家主管部门公布或确认的期限前终止促销计划,但下列情况除外:

– 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提前向客户和国家主管商业管理机构公开宣布终止促销计划。

– 如果开展促销活动的商家用完促销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或用于促销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则出具管理机构公布或批准的所有中奖证明。国家确认,促销计划的终止只能在商家通知国家主管管理机构后才能进行,并且必须充分保障参与该计划的客户的权利。

-如果国家管理机构要求终止实施全部或部分商家的促销计划,则该计划的终止必须由商家以规定的方式之一公开宣布。 《商法》第 98 条规定,在商家网站上(如果有网站),并且必须确保商家充分履行对参与该促销计划的客户的承诺;促销活动中使用禁止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限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尚未许可流通的商品、尚未许可提供的服务等进行促销的情况除外,或者使用酒精、啤酒向18岁以下的人进行促销,或者使用香烟、酒精、药品进行促销(向毒贩使用药品进行促销的情况除外)。出现以下情况的,国家管理机构要求贸易商停止实施促销计划:

+ 违反商法第 100 条和本法令第 3 条的规定;

+ 未执行或错误或不完整地执行在国家主管商业管理机构登记的促销计划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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