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变更股东大会议程?召集人义务与发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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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谁有权决定变更股东大会议程?谁负责发送股东大会议程?发送议程的期限是何时?

1. 根据规定,谁有权决定变更股东大会议程?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5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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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

1. 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的50%时,股东大会方可召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 第一次会议未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条件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第二次会议的召集通知须自第一次会议预定之日起30日内发送。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达到总表决权的33%以上时,第二次股东大会方可召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 第二次会议未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条件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第三次会议的召集通知须自第二次会议预定之日起20日内发送。第三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受出席股东总表决权数的限制。

4. 只有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变更已随召集通知发送的会议议程(本法第142条)。

由此可见,只有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变更已随召集通知发送的会议议程(2020年《企业法》第142条)。

2. 谁负责发送股东大会议程?发送议程的期限是何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3条关于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股东大会召集人须在开幕之日至少21日前,将召集通知发送至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名单上的全体股东,公司章程规定更长期限的除外。召集通知须载明公司名称、总部地址、企业代码;股东姓名、联系地址;会议时间、地点以及对出席人员的其他要求。

2. 召集通知应以确保送达股东联系地址的方式发送,并公布于公司网站;公司认为必要时,依公司章程规定在中央或地方日报上刊登。

3. 召集通知须附送下列文件:

a)会议议程、会议使用的文件以及每个议程事项的决议草案;

b)表决票。

4. 公司设有网站的,本条第3款规定的随召集通知发送会议文件,可以改为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此时,召集通知须明确注明下载文件的地点和方式。

由此可见,股东大会召集人是负责发送股东大会议程的主体。

发送股东大会议程的期限:最迟在开幕之日21日前,公司章程规定更长期限的除外。

注意:公司设有网站的,发送股东大会议程可以改为在公司网站上公布。此时,召集通知须明确注明下载文件的地点和方式。

3. 关于哪些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以会议表决方式通过?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7条第2款关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形式的规定:

据此,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关于下列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以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通过:

  • 修改、补充公司章程的内容;
  • 公司的发展方向;
  • 股份类别及每类股份总数;
  • 选举、免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 决定投资或出售价值达到公司最近财务报表所载资产总值35%以上的资产,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比例或价值的除外;
  •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
  • 公司重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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