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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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经营会计服务?

根据《2015年会计法》(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第59条关于会计服务经营企业的规定:

“第59条 会计服务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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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服务经营企业按以下类型成立:

a)多人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2. 企业只有保证本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并被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方可经营会计服务。

3. 会计服务经营企业不得出资设立其他会计服务经营企业,但与外国会计服务经营企业出资在越南设立会计服务经营企业的除外。

4. 外国会计服务经营企业以下列形式在越南经营会计服务:

a)与已在越南成立和经营的会计服务经营企业出资设立会计服务经营企业;

b)设立外国会计服务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c)按政府规定提供跨境服务。”

因此,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可以经营会计服务的企业类型。

2. 有限责任公司被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的条件?

根据《2015年会计法》(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第60条第1款和第5款关于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条件的规定:

–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时,被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

  • 有企业登记证书、投资登记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同等文件;
  • 至少有两名出资成员为执业会计师;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须为执业会计师;
  • 保证执业会计师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组织成员的出资比例符合政府规定。

– 自登记会计服务经营之日起6个月内,会计服务经营企业、在越南的外国会计服务经营企业分支机构未被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或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已被吊销的,企业、在越南的外国会计服务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须立即通知经营登记机关,办理删除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中”会计服务”字样的手续。

3. 申请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的材料包括哪些?

根据《2015年会计法》(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第61条关于申请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材料的规定:

  • 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的申请书。
  • 企业登记证书、投资登记证书或其他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 执业会计师会计服务执业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 执业会计师与会计服务经营企业的劳动合同。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文件。
  •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 外国企业的承担责任承诺书、外国企业获准经营会计服务的文件证明,适用于在越南的外国会计服务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4. 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2015年会计法》(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第62条关于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期限的规定:

“第62条 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的期限

1. 自收到完整合法材料之日起15日内,财政部向企业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拒绝授予的,须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 需澄清与申请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材料相关问题的,财政部要求申请企业作出说明。授予会计服务经营合格证书的期限自收到补充说明材料之日起计算。”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知识总览栏目,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之前,从总体上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可能因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具体法律依据,建议在办理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 适用已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材料、文件或证据准备不齐。
  • 对适用条件、顺序、期限或管辖机关理解不准确。
  • 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即签署、提交材料或开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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