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心关于组织与经营的报告不准确的,处1,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越南盾罚款(第82/2020/NĐ-CP号法令第26条第1款k项)。仲裁中心须每年定期向登记经营地的司法厅报告经营情况(《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28条第10款)。
1. 关于组织与经营报告不准确的处罚
第82/2020/NĐ-CP号法令第26条第1款:
处1,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越南盾罚款的行为:未正确、完整执行报告制度;关于组织与经营的报告不准确;未按期通知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未正确使用或未完整记录法定账簿、表格;未按期登记名称、经营领域、总部地址变更。
2. 仲裁中心向哪个机关报告?
《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28条第10款:
仲裁中心有义务每年定期向登记经营地的司法厅报告中心的经营情况。此外,中心须将仲裁员名单及名单变更报送司法部公布(第28条第3款)。
3. 仲裁国家管理的内容
《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15条:仲裁的国家管理包括:制定并指导实施仲裁法律文件;核发、吊销设立许可证与经营登记证;公布仲裁员名单;法律宣传普及;国际合作;指导仲裁员的培训、培养;检查、监察与违法处理;投诉、举报的解决。政府统一管理;司法部对政府负责。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仲裁中心应完整、准确地执行向司法厅的定期报告制度,并向司法部更新仲裁员名单。如需商事仲裁咨询,敬请致电ANT Legal律师:0966.475.966。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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