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供服务?商法规定的咨询服务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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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提供服务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商事活动(2005年《商法》第3条第9款)。组织、个人提供咨询服务须符合第87/2002/NĐ-CP号法令第6条的条件。

什么是提供服务?什么是咨询活动?

依据2005年《商法》第3条第9款关于提供服务概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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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是商事活动,据此一方(以下称服务提供方)有义务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服务使用方(以下称客户)有义务向服务提供方支付报酬并按约定使用服务。

依据第87/2002/NĐ-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关于咨询活动概念的规定:

咨询活动是指越南专业组织、个人应咨询使用者的要求,独立、客观地收集、处理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方案,编制项目并监督、评估的活动。

提供咨询服务的条件如何规定?

依据第87/2002/NĐ-CP号法令第6条关于提供咨询服务条件的具体规定:

– 对咨询组织:

+ 是在咨询领域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企业、科技组织或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并登记经营;

+ 有住所和工作设施;

+ 至少有2人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

– 对咨询个人:

+ 具有咨询执业领域大专、大学以上学历,或法律有规定时具有咨询执业证书;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未被刑事追诉或未在咨询执业领域被适用行政处理措施。

+ 须在特定的咨询组织内执业。

– 干部、公务员参与提供咨询服务不违反《干部、公务员法令》的,可以参加。

第87/2002/NĐ-CP号法令第7条规定的咨询活动原则具体如下:

– 遵守法律。

– 对其一切职业活动向法律负责。

– 遵守职业道德。

– 保证咨询活动的独立性、诚实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 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从咨询服务使用者处获得的信息保密,客户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者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规定?

关于权利,依据第87/2002/NĐ-CP号法令第8条关于咨询者权利的具体规定:

– 平等参加咨询者选聘或咨询选聘招标。

– 谈判并签订咨询合同。

– 按咨询合同约定收取咨询费。

– 在咨询服务使用者违反咨询合同承诺的义务时,取消或单方中止履行咨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要求咨询服务使用者提供履行咨询合同所需的信息、文件。

– 聘请国内外专家履行咨询合同。

– 开展促进咨询服务出口的活动。

– 按本法令第6条第1款规定设立咨询组织。

– 依法参加国内、区域和国际咨询协会。

– 依法行使其他权利。

关于义务,依据第87/2002/NĐ-CP号法令第9条关于咨询者义务的具体规定:

– 完整履行咨询合同中的义务。

– 为咨询服务使用者就履行咨询合同获得的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咨询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违反咨询合同承诺的义务时,向咨询服务使用者赔偿损失。

– 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 依法完整履行财务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贵公司要从事咨询服务提供活动,须符合第87/2002/NĐ-CP号法令第6条的条件,并注意参加咨询服务提供活动时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