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企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7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合伙企业规定如下:
“1. 合伙企业是企业,其中:
a)须至少有02名成员为公司的共同所有人,共同以一个共同名称经营(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除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有出资成员;
b)普通合伙人须为个人,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义务承担责任;
c)出资成员为组织、个人,仅以其承诺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合伙企业是至少有02名成员为公司共同所有人、共同以一个共同名称经营的企业(称为普通合伙人)。除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有出资成员,并须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普通合伙人须为个人,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义务承担责任;
- 出资成员为组织、个人,仅以其承诺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同时担任两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80条,关于普通合伙人权利限制的规定如下:
– 普通合伙人不得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不得担任其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经其余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 普通合伙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经营与公司相同行业、职业的业务,以谋取私利或为其他组织、个人的利益服务。
– 未经其余普通合伙人批准,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组织、个人。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担任其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经其余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据此,如经所有其余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您仍可以担任其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现行规定下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81条第1款,普通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会议,讨论并表决公司事项;每名普通合伙人有一票表决权,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票数;
– 以公司名义经营公司的行业、职业;谈判并签订其认为对公司最有利的合同、交易或约定;
– 使用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的行业、职业;如垫付自有资金为公司经营,有权要求公司返还本金并按垫付本金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
– 在分配的任务范围内,因经营活动遭受损害的,如该损害并非因该成员个人过失造成,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 要求公司、其他普通合伙人提供公司经营情况的信息;认为必要时检查公司资产、会计账簿和其他文件;
– 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价值,公司章程规定不同比例的除外;
– 普通合伙人死亡的,继承人有权在扣除该成员责任范围内的债务和其他资产义务后,享有其在公司的资产价值部分。继承人经成员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普通合伙人;
–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81条第2款,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 诚实、审慎、以最佳方式管理和经营业务,确保公司的最大合法利益;
– 严格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成员理事会的决议、决定管理和经营业务;违反本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 不得使用公司资产谋取私利或为其他组织、个人的利益服务;
– 以公司名义、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从公司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或其他资产而未上缴公司的,须向公司返还已收取的款项、资产,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害;
– 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对公司剩余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经营亏损的,按投入公司的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承担亏损;
– 每月定期以书面形式如实、准确地向公司报告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结果;向有要求的成员提供自身经营情况和结果的信息;
–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是现行最新规定下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知识系列,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开展交易之前,从总体层面了解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可能随时间、地区、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案件的准确法律依据,请在采取行动前拨打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律师进行核查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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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已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准备的材料、文件或证据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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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什么是合伙企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7条,合伙企业是至少有02名成员为公司共同所有人、共同以一个共同名称经营的企业(称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须为个人,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义务承担责任。除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有出资成员,即组织、个人,仅以其承诺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同时担任两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80条,普通合伙人不得担任其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经其余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因此,如经现公司所有其余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一人仍可以同时担任两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限制?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80条,普通合伙人有三项主要限制:不得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不得担任其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经其余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经营与公司相同行业、职业的业务,以谋取私利或为其他组织、个人的利益服务;未经其余普通合伙人批准,不得将其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组织、个人。
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81条,普通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参加会议,讨论并表决公司事项;以公司名义经营并签订合同、交易;使用公司资产经营;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分配利润。义务方面,普通合伙人须诚实、审慎地管理和经营业务;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对公司剩余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每月定期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公司报告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结果。
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制度相关联,因此关于成员资格、出资份额转让或经营相同行业、职业的所有决定,都需要谨慎的法律评估。如需就合伙企业的设立、成员结构调整或合规审查获得咨询,请联系 ANT Legal 律师获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