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对股份公司控制委员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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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规定?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0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或总经理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

-检查其合理性、管理和经营业务活动的合法性、诚实性和谨慎程度;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的系统性、一致性和适当性。

– 评价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年度和六个月财务报告、董事会经营管理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诚实性,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评价报告。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下审查与关联人的合同和交易,并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同和交易提出建议。

-审查、测试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预警系统的有效性和效率。

-审查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记录和其他文件,必要时或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或者股东请求,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 当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或者股东请求时,检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监事会应当将需要检查的问题向董事会和提出检查要求的股东或者股东团体报告。本条规定的监事会检查不得妨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或者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干扰。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建议修改、补充和完善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的措施。

-发现董事会成员、董事、总经理违反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必须立即书面通知董事会,对行为人提出要求。

– 出席并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其他会议的讨论。

– 使用独立顾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执行分配的任务。

–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结论和建议之前,可以征询董事会的意见。

– 本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股份公司监事会必须有01名会计师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对监事会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监事会

1.监事会自03年起监事任期不超过05年,连选连任不限。

2.监事会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工商管理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专业,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其他更高的标准。

3.如果控制人任期相同,而新任控制人尚未选出,则任期届满的控制人继续行使权利和义务,直至新任控制人当选并接受任务为止。”

同时,《企业法》第169条规定。 2020年对股份公司控制人的标准和条件规定如下:

“第 169 条 控制者的标准和条件

1. 控制者必须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a) 不受本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的限制;

b) 受过经济或金融类专业之一的培训;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专业;

c) 不是董事会成员、董事或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家庭亲属;

d) 不是公司经理;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或雇员,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dd) 根据其他规定的其他标准和条件

2.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外,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控制人不得是公司业务经理和母公司的资本代表、母公司的国家资本代表的关联人。 “

因此,股份公司监事会成员中不要求有1名会计师,只要求监事会主席具有以下专业之一的大学以上学历: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或相关专业。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财务总监的条件和标准之一是受过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专业之一或适合企业经营活动的专业的培训。

3。股份公司控制人的任期是多久?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监事会

1、监事会由03名至05名控制人组成。财务总监的任期不超过 5 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次数不受限制。

[…]”

因此,监事的任期不超过 5 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次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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