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全球最低税法规定提交信息申报的行为,过渡期内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是否会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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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球最低税收法规?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3条第1款的规定,《全球最低税制条例》,又称《全球税基侵蚀预防条例》,是本决议的规定以及政府根据越南作为成员的防止税基侵蚀和全球利润转移联合合作论坛一套全球最低税制条例制定的条例。

提交《全球最低税法》信息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第 107/2023/QH15 号决议第 6 条关于《全球最低税法》下的纳税申报、缴纳和税务管理:

纳税申报、缴纳和管理税

1。对于国内标准最低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按照全球最低税条例提交信息申报的截止日期、附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附上因财务会计准则差异导致的差异说明的截止日期和缴纳附加企业所得税的截止日期不迟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

2。对于最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按照全球最低税收规定提交信息申报、附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附上因财务会计准则差异而产生差异的说明以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的期限不迟于跨国公司申请的第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8个月;不迟于随后年份的财政年度结束后 15 个月。

因此:

(i) 对于合格最低附加国内企业所得税(QDMTT)的规定,根据全球最低税收规定提交信息声明的截止日期不晚于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

(ii) 有关最低应税收入 (IIR) 的规定,提交《全球最低税条例》信息申报的截止日期为不迟于跨国公司申请第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8个月;不迟于随后年份的财政年度结束后 15 个月。

对于违反《全球最低税法》规定申报和提交信息申报的行为,过渡期内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六条第6款,按照《全球最低税法》申报、纳税和管理税收要求

申报、纳税和管理税收

6. 2026 年 12 月 31 日起的财政年度过渡期间的负债减少规定如下,但不包括 2028 年 6 月 30 日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

a) 在过渡期内,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该国该财政年度的附加税额将被视为为零(零):

a.1) 在财政年度期间年,该跨国公司在该国拥有合格的跨国利润报告,其总收入低于 1000 万欧元,所得税前利润低于 100 万欧元或亏损;

a.2) 在该财政年度内,该跨国公司在该国的 2023 年和 2024 年的简单有效税率至少为 15%; 2025 年为 16%,2026 年为 17%;

a.3) 跨国公司在该国的所得税前利润(或亏损)等于或小于根据国家间盈利能力报告参与情况,根据该国居民组成实体的全球最低税收条例计算的与有形资产和劳动力相关的收入扣除额;

b) 转型期间在此期间,违反《全球最低税条例》规定的信息申报和附加企业所得税申报并附有因财务会计准则差异而导致差异的说明的行为,不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因此,在过渡时期, 对违反《全球最低税条例》规定的信息申报和附加企业所得税申报并附有因财务会计准则差异而造成差异的说明的行为,不得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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