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分公司运营登记的命令和程序

1. 什么是公司分支机构?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对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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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营业场所

1、分支机构是企业的附属单位,负责履行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包括授权代表职能。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与企业的业务范围一致。

2、代表机构是企业的附属单位,其任务是根据授权代表企业的利益并维护企业的利益。代表机构不履行企业的业务职能。

3、经营场所是指企业进行具体经营活动的场所。

因此,分支机构是企业的附属单位,负责履行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包括授权代表职能。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与企业的业务范围一致。

2、股份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分行运营记录如下:

“第三十一条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文件、命令和程序以及设立营业地点的通知

1. 分支机构、代表处业务登记申请

企业向分支机构、代表处所在地的经营登记机关提交分支机构、代表处业务登记申请。该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a)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通知书;

b) 拥有两名或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以及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所有者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决议和决定;

c) 分支机构或代表处负责人的个人法律文件副本。

[…]”

因此,此处的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 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表处;

– 成员人数为两人或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决定和会议记录副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关于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决议和决定;

– 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代表人的个人法律文件副本;

3. 股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程序如何?

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31 条规定,登记分支机构的顺序和程序如下:

“第 31 条。登记分支机构的文件、命令和程序,代表处、设立营业地点通知

1。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业务登记申请

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所在地的商业登记处提交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业务登记申请。[…]

3.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商业登记局颁发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业务登记证书,并为企业更新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的营业地点信息。如果企业有需要,商业登记署将向企业颁发营业地点登记证。资料无效的,经营登记机关将书面通知企业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4、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该国法律办理。企业必须自在境外正式设立分公司、代表机构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经营登记机关。该通知必须附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的副本。商业登记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企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信息。”

因此,企业应向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所在地的商业登记处提交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商业登记处将为企业颁发分支机构经营登记证并更新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的信息。资料无效的,经营登记机关将书面通知企业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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