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
根据第153/2020/NĐ-CP号法令第9条第3款,债券发行的条件如下:
债券发行的条件
1. 对于不附认股权证的不可转换债券发行(证券公司、非公众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券除外),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为依照越南法律设立并运营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b) 在债券发行前连续3年足额支付已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或足额清偿到期债务(如有);向作为被选定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发行债券的除外。
c) 满足专业法律规定的财务安全比率、经营安全保障比率。
d) 有按本法令第13条规定批准的债券发行方案。
đ) 发行年度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本法令规定的合格审计机构审计。
e) 发行对象按本法令第8条第1款a项规定执行。
2. 对于证券公司、非公众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不附认股权证的不可转换债券:企业必须满足本条第1款a项、c项、d项、đ项和e项规定的条件。
3. 对于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发行:
a) 发行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
b) 发行对象按本法令第8条第1款b项规定执行。
c) 满足本条第1款b项、c项、d项和đ项规定的发行条件。
d) 可转换债券私募、附认股权证债券私募各轮发行之间,须自最近一轮发行完成之日起间隔至少6个月。
đ) 债券转换为股票、行使认股权证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的规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转换债券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战略投资者可以购买可转换债券吗?
根据第153/2020/NĐ-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经第65/2022/NĐ-CP号法令第1条第6款修订),如下:
债券购买人
1. 债券购买对象
a) 对于不附认股权证的不可转换债券:债券购买人为证券法律规定的专业证券投资者。
b) 对于可转换债券和附认股权证债券:债券购买人为专业证券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其中战略投资者数量须少于100名投资者。
c) 专业证券投资者是指《证券法》第11条规定的具备财务能力或证券专业水平的投资者。负责认定专业证券投资者的组织及认定文件,按政府2020年12月31日第155/2020/NĐ-CP号法令(关于《证券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及修订、补充、替代文件,以下简称第155/2020/NĐ-CP号法令)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执行,但本款d项规定的专业证券投资者认定除外。
d) 按《证券法》第11条第1款d项规定认定购买私募企业债券的个人专业证券投资者,须确保其持有的上市、登记交易的证券组合价值最低为20亿越南盾,按认定专业证券投资者资格之日前连续至少180日内证券组合的日均市场价值确定,不包括保证金借款价值和回购交易证券的价值。本项的专业证券投资者认定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战略投资者属于可转换债券的购买对象,其中战略投资者数量须少于100名投资者。
购买可转换债券的战略投资者享有哪些权益?
根据第153/2020/NĐ-CP号法令第8条第3款(经第65/2022/NĐ-CP号法令第1条第6款修订),购买可转换债券的战略投资者享有以下权益:
– 获得发行企业按本法令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有权在提出要求时查阅债券发行材料。
– 到期时获得发行企业足额、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并按债券条件条款及与发行企业的约定行使附带权利(如有)。
– 有权要求发行企业按本法令第7条第3款的规定提前回购债券。
– 在二级市场购买债券时,有权要求债券卖方提供发行企业按本法令规定进行的完整信息披露内容。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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