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再缴纳营业牌照税。根据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营业牌照税的征收、缴纳已终止。
1. 营业牌照税自何时废除?
根据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自2026年1月1日起,营业牌照税的征收、缴纳在全国范围内终止。第362/2025/NĐ-CP号法令已废除此前规范营业牌照税的第139/2016/NĐ-CP号法令和第22/2020/NĐ-CP号法令。
因此,目前:
- 企业、合作社、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营业牌照税;
- 不再有申报、缴纳或免除营业牌照税的手续;
- 此前关于缴纳对象、税率和免除情形的规定仅具历史参考价值,不再适用。
2. 在2026年1月1日前,谁须缴纳营业牌照税?
在废除之前,根据第139/2016/NĐ-CP号法令(经第22/2020/NĐ-CP号法令修订),营业牌照税的缴纳对象包括从事商品、服务生产经营的组织、家庭户和个人。这些规定已失效,不再是确定当前财务义务的依据。
适用时的注意事项
废除营业牌照税不改变企业和经营户的其他税、费义务(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企业登记费)。纳税人须继续履行仍然有效的全部财务义务。
常见风险提示
- 错误适用已被废除的营业牌照税文件计算当前义务;
- 误以为”全部免除”而遗漏仍在适用的其他税费。
ANT Legal能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可协助审查企业和经营户现行税、费义务,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如需咨询,请联系ANT Legal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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