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与出口企业分类登记信息核查记录按第21/2021/TT-BNNPTNT号通知附录I04号表格编制(该文件现行有效,已合并)。受理机关直接进行或配合相关机关核查并编制记录,适用于申报材料有涂改、擦除、伪造迹象或内容矛盾的情形。
1. 核查记录模板在何处规定?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2021年12月29日第21/2021/TT-BNNPTNT号通知规定木材加工与出口企业分类,自2022年5月1日起生效,经第22/2023/TT-BNNPTNT号通知修改(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并合并于2024年第15/VBHN-BNNPTNT号合并文件——现行有效。
根据通知第5条第3款b项,核查以随通知附录I04号表格编制的核查记录形式记录。企业可在上述合并文件附录I中查询最新模板。
2. 哪些情形须核查申报信息?
第21/2021/TT-BNNPTNT号通知第5条第1款a项规定核查信息的情形:
a)企业申报材料有涂改、擦除、伪造迹象;申报材料内容矛盾、不一致;
b)有法律规定的信息表明企业对企业分类标准之一申报不实。
因此,申报材料有涂改迹象是必须重新核查信息的情形之一。
3. 谁负责编制核查记录?
第21/2021/TT-BNNPTNT号通知第5条第3款b项:
“受理机关直接进行或配合相关机关(必要时),进行核查并按随本通知附录I04号表格编制核查记录。”
核查前,受理机关在企业分类信息系统上通知企业核查的时间、内容(如系统无法适用,按附录I03号表格)。需在企业登记分类的省级行政区之外进行核查的,受理机关将需核查内容发送至需核查地的受理机关实施。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第21/2021/TT-BNNPTNT号通知原文引用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机关”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经机构改革后:劳动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现属地方内务厅;林业、护林领域属农业与环境厅(根据第35/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3月1日起为农业与环境部)。申报企业应准备齐全、真实的材料,避免核查拖延影响分类进度。如需帮助,建议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审查木材加工与出口企业分类登记材料,就越南木材合法性保障体系(第102/2020/NĐ-CP号法令)的合规提供咨询,并在必要时代理与有权机关沟通。
如需快速咨询,可拨打0966.475.966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