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有劳工的公司?

是否可以用劳动出资设立股份公司?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34条关于用于出资设立股份公司的资产的规定,例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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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作为资本出资的资产

1.出资资产为越南盾、可自由兑换的外币、黄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技术、技术知识及其他可以用越南盾计价的资产。

2、只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或者合法使用权的个人和组织,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使用该资产出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包括下列资产:

– 越南盾;

– 可自由兑换的外币、黄金;

– 产权,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技术、专有技术;

– 其他可以用越南盾估价的资产。

因此,在用劳动力出资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况下,可以说,劳动力不是知识产权,也不是任何技术、技术诀窍。然而,由于公开规定,作为资本出资的资产可以是其他可以用越南盾计价的资产,事实上,如果有创始成员的书面同意(见公司出资章程),您仍然可以向资本出资设立股份公司,并且成员自己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按金额对资产进行估价。

什么情况下必须对设立股份公司出资的资产进行估值?

对于越南盾、可自由兑换外币和黄金以外的出资,必须由会员、创始股东或评估机构根据 2020 年企业法第 36 条的规定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第 36 条. 作为资本出资的资产的估值

1. 越南盾、可自由兑换外币或黄金以外的出资资产必须由会员、创始股东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越南盾表示。

2、设立企业时作为资本出资的资产,必须由成员、创始股东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或者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确定价值时,出资资产价值须经会员和创始股东50%以上同意。

如果出资资产的价值高于出资时该资产的实际价值,则成员和创始股东共同出资,出资额相当于评估完成时出资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对故意高估出资财产实际价值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3. 经营过程中作为资本投入的资产由所有者、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董事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出资人通过协议或评估机构确定。由评估机构确定价值的,出资资产的价值必须经出资人、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出资资产价值高于出资时该资产实际价值的,由出资人、所有者、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董事会成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共同出资,金额为评估完成时出资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对故意将出资财产估价高于实际价值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如何行使?

2020年企业法第3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出资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如下:

“第 35 条. 作为资本出资的资产所有权的转让

1.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将作为资本出资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a) 已登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出资人必须依法办理将该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的手续。以出资的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免收登记费;

b) 所有权未登记的资产,必须以出资资产交出并有记录确认的方式出资,但通过账户出资的除外。

2。出资财产交付和接收记录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公司总部名称、地址;

b) 出资人的姓名、联系地址、个人法定证件号码、出资人组织的法定证件号码;

c) 资产种类及出资财产单位数量;作为资本出资的资产总价值以及该资产总价值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d) 交割日期;出资人或者出资人授权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3.只有当出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已转移给公司时,出资才被视为已缴清。

4。私营企业主用于经营活动的资产,无需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

5.外国投资者购买、出售、转让股份和出资、收取股息、向境外转移利润的所有活动的支付,必须按照外汇管理法规定通过账户进行,但以资产和其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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