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时是否必须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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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是否需要通知员工?

2020年《企业法》第199条第3款规定了成员人数为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程序:

公司分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程序规定如下:

a) 被分立的公司的董事会、公司所有者或者股东大会应当根据本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或者决定。公司分立的决议和决定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分立公司的名称和总部地址;拟设立的分立公司名称;劳动力使用计划;如何分立公司;从分立公司转移到分立公司的资产、权利和义务的价值;公司分立的期限。分拆公司的决议和决定必须在决定或通过决议之日起 15 天内发送给所有债权人并通知员工;

b) 分立公司的成员、公司所有者或股东批准章程,选举或任命成员董事会主席、公司总裁、董事会、董事或总经理,并根据本法规定办理商业登记。

因此,根据规定,在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时,分立公司的决议和决定必须送达所有债权人和股东。 通知工人 自决定或决议通过之日起 15 天内。

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分拆?

2020年《企业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了成员人数为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形式:

公司分立

1。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转让现有公司(以下简称分立公司)的部分资产、权利、义务、成员和股东的方式分立,设立一个或数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立公司),而不终止分立公司的存续。

2。分立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资本、成员人数、与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东、股份以及减少的成员和股东人数(如有)的变更;同时为分立公司办理工商登记。

因此,根据规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转让现有公司的部分资产、权利、义务和成员来分立,设立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但分立后的公司的存续并不终止。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时,商业登记档案中包含哪些内容?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了商业登记文件,具体如下:

因公司分立、分立或合并而设立的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

2。依照企业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除本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分立公司的商业登记档案还应当载有下列文件:

a) 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分立的决议和决定企业;

b) 拥有两名或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副本,以及股份公司分立时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副本。

因此,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时的商业登记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1) 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23条规定的文件:

– 商业登记申请。

– 公司章程。

– 成员名单。

– 以下文件的副本: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法律文件;

+ 作为外国投资者和个人的公司成员的个人法律文件;

外国投资者为组织成员的组织法律文件;

外国投资者为组织的会员的授权代表的个人法律文件和指定授权代表的文件。

会员为外国组织的,该组织的法律文件副本须经领事认证;

+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资本经济组织设立或参与设立的企业,需提供投资登记证书。

(二)公司分立的决议和决定。

(3) 关于公司分立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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