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一、二、三季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第四季度按照年度汇算清缴了80%的企业所得税,会被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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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第一、二、三季度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第四季度按照年度汇算清缴了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的80%,会被罚款吗?

根据条款2019 年税务管理法第 55 条第 1 款规定:

纳税期限

1。纳税人计算税款时,纳税截止日期为纳税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追加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为提交有错误、遗漏的纳税期间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

企业所得税暂按季缴纳,纳税期限最迟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

并根据第 126/2020/ND-CP 号法令第 8 条第 6 款 b 点,经第 1 条第 3 条修订 法令h 91/2022/ND-CP 如下:

每月、每季度、每年、每次产生纳税义务和税务最终申报时申报的税种

6.年度结算和结算时申报的税款和收入,直至解散、破产、终止运营、合同终止或企业重组。企业类型转制(不含股份制国有企业)且转制企业继承转制企业全部纳税义务的,无需申报汇算清缴,待企业转制决定作出后,企业于年底申报汇算清缴。具体如下:

b) 企业所得税(外国承包商资本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除外;按照本条第4款dd点的规定,按每次收入比例法或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须自行确定当季暂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包括将企业所得税税额暂划至纳税人总部所在地以外的有附属单位的省级地区、经营场所、转让不动产所在地),并按年度汇算清缴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04个季度暂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总额不得低于80%按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少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暂缴税款的,须从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暂缴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至欠缴税款上缴国家预算之日的前一天止,按少缴税款计算缴纳滞纳金。

从上述规定来看,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缴期限不得晚于下一季度正月三十日。

然而,第91/2022/ND-CP号法令提到,企业自行确定暂缴企业所得税,只需确保04个季度暂缴企业所得税总额不低于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80%即可。

同时,目前暂无企业所得税暂缴规定(企业按季自行计算暂缴,暂缴时无需提供纳税申报单据),逾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潜在滞纳时间计算时间为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暂缴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至欠缴国家预算税款之日的前一天。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第一、二、三季度不缴纳暂缴企业所得税,但第四季度按照年度汇算清缴了80%的企业所得税,则没有处罚该企业的依据。

哪些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由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经2014年税法修改法第1条第1款修订)规定,包括:

(1)应纳税所得额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贸易所得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所得。

(二)其他收入包括:资本转让收入、出资权转让收入;房地产转让所得、投资项目转让所得、投资项目参与权转让所得、矿产勘查、开采、加工权转让所得;财产使用权、财产所有权,包括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收入;来自转让、租赁和资产清算的收入,包括有价票据;存款、贷款、售汇利息收入;已核销的坏账收入现已可收回;来自无法识别所有者的负债的收益;省略了往年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越南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其收入转移至越南。对于与越南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应遵守该协定的规定;对于越南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如果企业迁入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则将征收与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金额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在哪里缴纳?

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在总部所在地纳税。

企业在总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直辖市设有附属会计生产设施的,按照生产设施所在地与总机构所在地的成本比例计算缴纳税额。

收入来源的分级、管理和使用,依照国家预算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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