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的分支机构没有注册税码,其设立许可证是否会被吊销?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如果没有注册税码,其设立许可证是否会被吊销?

如果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证被吊销,则根据《越南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法令。 123/2013/ND-CP(经第 137/2018/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9 条修订)如下:

相关法律服务 · P1

并购、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

如投资者或企业准备股权转让、并购、项目转让或重组,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法律风险及交易结构。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撤销分支机构和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证

1。分支机构或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证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将被吊销:

a) 在越南自行终止业务;

b) 根据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以剥夺使用设立许可证的权利的形式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c) 未能在 01 期限内注册税码自设立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

d) 在 06 个月内未在注册总部连续运营,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运营的情况除外;

dd) 自设立许可证颁发之日起 60 天后未注册运营;

e) 不再运营或没有关于继续停止运营的报告自法律规定的暂停营业期满之日起超过06个月;

g) 外国执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在越南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再在境外开展业务;

因此,根据规定,如果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的分支机构自颁发设立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注册税码,则该许可证可能会被撤销。

谁有权决定撤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证?

决定撤销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权力在第 123/2013/ND-CP 号法令第 40 条第 2 款中规定(本条第 1 款已由第 123 条第 9 款修订) 1 第 137/2018/ND-CP 号法令)如下:

吊销分所和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证

g) 在越南设立分所或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外国律师执业机构不再在境外开展业务;

h) 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董事根据《律师法》第74条的规定不再具备执业资格;在越南的律师执业许可证未续签或许可证规定的执业期限届满但未办理延期手续;

i) 不再符合《律师法》第 68 条规定的条件。

2.司法部决定吊销其分支机构和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证。

3.司法部决定吊销分支机构和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营业登记证书,并对分支机构和外国律师事务所执行本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和监督。

因此,根据规定,司法部是决定吊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分所设立许可证的主管机关。

如果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被吊销设立许可证,是否必须终止其业务?

第 123/2013/ND-CP 号法令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终止分支机构业务,具体如下:

终止分支机构和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外部

1。分所、外国律师事务所依照本令第四十条规定被吊销设立许可证的,其业务终止。

3。因本令第40条第1款b、c、d、dd规定被吊销设立许可证而终止营业的,分所或外国律师事务所必须自吊销设立许可证决定之日起60日内缴清所欠税款和其他债务;办理完毕与律师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填写与委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境外分所、律师事务所完成上述手续后,须向总部所在地司法部、司法厅和地方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将《设立许可证》返还给司法部,将《营业登记证》返还给司法部,并将印章返还给有权颁发印章和登记使用印章的机构。

因此,根据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的分所一旦被吊销设立许可证,其业务也将被终止。

注: 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所因未注册税码而被吊销设立许可证而终止营业的,自撤销设立许可证决定之日起60天内,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所必须:

– 缴纳所有未缴税款并偿还其他债务;

– 办理完毕与律师及其他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 填写与委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除非另有约定。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并购、股权转让与项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