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及签署企业会计凭证?

什么是会计凭证?

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会计凭证是载有反映经济、财务业务发生和完成的信息的票据和实物,是记录会计账簿的基础。关于会计凭证的内容,2015年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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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a) 会计凭证名称及编号;

b) 会计凭证的编制日期、月份、年份;

c) 编制会计资料的机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和地址;

d) 接收会计凭证的机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和地址;

d) 产生的经济和金融业务内容;

e) 以数字记录的经济金融业务的数量、单价、金额;以数字和文字记录的用于收取和支出款项的会计凭证总额;

g) 会计凭证编制人、审批人及有关人员的签名、姓名。

二、会计凭证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主要内容外,根据会计凭证的种类,还可以有附加内容。

如何准备和签署企业会计文件?

根据200/2014/TT-BTC号文第118条,对企业会计凭证的编制和签署的规定,具体如下:

– 与企业运营相关的所有经济和财务业务都必须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仅针对经济或金融交易创建一次。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标准,必须清晰、诚实地反映经济和财务业务所产生的内容。文件上的文字必须清晰,不得删除或缩写。以文字书写的金额必须与以数字书写的金额相符。

– 会计凭证必须按照每张凭证规定的份数准备。对于多份文件,内容相同的所有副本必须准备一次。特殊情况,必须制作多份,又无法一次性写完的,可以分两次写,但必须保证所有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 所有会计文件必须根据文件上指定的标题有足够的签名才有效。特别是,电子文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有电子签名。会计凭证上的所有签名必须使用圆珠笔或墨水笔,不得使用红墨水或铅笔。用于付款的会计凭证的签名必须在每份副本上签名。个人会计凭证上的签名必须一致,并且必须与按照规定登记的签名相同。如果签名未注册,则下一个签名必须与上一个签名匹配。

– 没有总会计师职称的企业必须指定一名会计负责人,与客户和银行打交道。总会计师签名由本单位会计负责人签名代替。会计负责人必须履行好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利。

–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董事或授权人)、总会计师(或授权人)的签名及文件上的印章必须与在银行登记的有效印章和签名样本一致。会计师在文件上的签名必须与总会计师登记的签名相同。

-.总会计师(或授权人)不得签署企业负责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不得将权力转授他人。- 企业须开立簿登记财务主管、仓管员、会计师、总会计师(及授权人)、总经理(及授权人)的签名样本。签名样本登记簿必须有页码并加盖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管理,以便必要时查阅。每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署三份签名样本。

– 根据签署人的责任,有权或授权签署文件的个人不得签署未经记录或未完整记录文件内容的会计文件。

– 会计凭证的签字权下放,由企业总经理(主任)根据法律和管理要求规定,确保严格控制和资产安全。

企业会计凭证传阅、核对顺序?

根据200/2014/TT-BTC通知第119条规定,企业会计凭证传阅、核对顺序如下:

– 所有由企业编制或从外部转来的会计凭证必须集中于企业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会计凭证进行检查,核实其合法性后,方可用于记录会计账簿。

– 会计凭证的流通顺序包括以下步骤:

+ 准备、接收和处理会计文件;

+ 会计师、总会计师检查并签署会计凭证或提交企业董事批准;

+ 分类整理会计凭证,确定账目,记录会计账簿;

+ 存储和保存会计文件。

– 检查会计文件的程序。

+ 检查会计凭证记录的指标和要素的清晰度、诚实性和完整性;

+ 检查会计凭证记录的经济、财务业务的合法性,将会计凭证与其他相关凭证进行比较;

+ 检查会计凭证上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

– 在核对会计凭证时,发现违反国家经济、财务管理政策、制度和规定的,必须拒绝(不得垫付、付款、出库等),并立即通知企业负责人,以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及时处理。对于不按程序编制、内容和数量不明确的会计凭证,负责核对、记账的人员必须退回,要求补办手续和调整后,才能作为记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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