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通过邮寄开立结算账户的材料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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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个体工商户属于可依据第17/2024/TT-NHNN号通知第11条 在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立支付账户的对象。但现行法律不再规定 以往”通过邮寄提交开户申请”的方式——开户材料、程序依据第17/2024/TT-NHNN号通知及各银行具体的受理流程和渠道 (柜台现场办理、线上办理等)。

现行法律框架

此前的第23/2014/TT-NHNN号通知已自2024年7月1日起失效 (部分过渡条款仅适用至2024年9月30日)。目前,支付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由第17/2024/TT-NHNN号通知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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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支付账户吗?

可以。依据第17/2024/TT-NHNN号通知第11条,个体工商户属于可在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立支付账户的对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开立支付账户的材料

依据第17/2024/TT-NHNN号通知第12条,开立支付账户的材料包括:

  • 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协议 ;
  • 用于识别客户的文件、信息、数据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文件、户主/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 银行可要求补充其他材料,但须向客户提供具体指引。

开户程序

依据第17/2024/TT-NHNN号通知第15条:

  • 个体工商户按指引向银行提供完整材料;
  • 银行检查、核验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及客户识别信息;
  • 材料完整、合法的,银行提供开户、使用账户协议并为个体工商户开立账户。

关于材料提交渠道 :第17/2024/TT-NHNN号通知不再像旧机制那样硬性规定”通过邮寄”的方式。实践中,个体工商户通过银行提供并公布的渠道提交材料(在营业网点现场提交、通过银行系统线上提交等)。因此,在办理前,个体工商户应直接联系拟开户银行,了解受理渠道和具体表格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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