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仲裁中心超出设立许可证内容经营的,处1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越南盾罚款,同时可被暂停经营1个月至3个月,并被责令退缴因实施违法行为所得的违法所得(第82/2020/NĐ-CP号法令第26条第3款a项、第4款a项、第5款b项)。
1. 超出许可证内容经营的处罚
第82/2020/NĐ-CP号法令第26条:
– 罚款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仲裁中心、分支机构超出设立许可证、经营登记证内容经营;未经许可经营;将许可证交由其他组织用于商事仲裁活动;未制定或制定的程序规则不符合法律(第3款);
– 暂停经营1至3个月:超出许可证内容经营及将许可证交由其他组织使用(第4款a项);
– 责令退缴违法所得:退缴因实施违法行为所得的违法所得(第5款b项)。
2. 设立许可证、经营登记证被吊销的情形
第63/2011/NĐ-CP号法令第15条第1款:
– 已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再犯;
– 自经营登记证核发之日起连续5年未开展章程、设立许可证载明的任何活动;
– 自收到设立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未在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司法厅办理经营登记;
– 未在《商事仲裁法》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补充章程、程序规则以符合该法。
3. 仲裁的国家管理是否包括仲裁员培训?
是。《2010年商事仲裁法》第15条规定,仲裁的国家管理包括:制定并指导实施仲裁法律文件;核发、吊销设立许可证与经营登记证;公布仲裁员名单;法律宣传普及;国际合作;指导仲裁员的培训、培养;检查、监察与违法处理;投诉、举报的解决。政府统一管理;司法部对政府负责;省级司法厅协助司法部履行部分任务。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第63/2011/NĐ-CP号法令与第82/2020/NĐ-CP号法令现行有效。仲裁中心须按许可证内容经营,制定符合法律的程序规则,并及时办理经营登记。如需商事仲裁咨询,敬请致电ANT Legal律师:0966.475.966。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就仲裁中心的设立、经营登记提供咨询,起草程序规则,并代理商事仲裁诉讼。
如需快速咨询,可致电律师:0966.47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