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是的。《企业法》2020年第158条第4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董事会会议纪要及会议使用的文件必须保存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保存在哪里?
根据《企业法》2020年第158条第4款,董事会会议纪要及会议使用的全部文件必须保存在公司总部。主持人、记录人和纪要签署人对纪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纪要以越南语和外语制作时,两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不一致时,适用越南语文本。
董事会必须任命公司秘书吗?
不强制。根据《企业法》2020年第156条第5款,仅在认为必要时,董事会才决定任命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协助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会议纪要;协助董事会成员行使被赋予的权利义务;协助公司处理股东关系和信息披露。
董事会在哪些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
根据《企业法》2020年第157条第3款,董事长在监事会、独立成员、总经理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成员提议时,或在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开会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
适用的法律依据
- 《企业法》2020年(第59/2020/QH14号),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2025年7月1日生效):第156、157、158条。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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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能随时间、地方、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准确法律依据,建议在办理前拨打ANT Legal律师热线0966.475.966进行核查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被修订、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错误。
- 准备的材料、文件或必要证据不足。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主管机关理解有误。
- 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签订、递交材料或进行交易。
ANT Legal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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