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加盖法人公章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0条关于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
- 股东大会须制作会议记录,可录音或以其他电子形式记录和保存。会议记录须用越南语制作,可另用外语制作,并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名称、总部地址、企业代码;
- 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 会议议程和内容;
- 主持人和书记员的姓名;
- 会议进程摘要和股东大会对议程中每项事项的发言意见;
- 参会股东人数和参会股东表决权总数,附登记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名单及相应的股份数和票数;
- 每项表决事项的总票数,注明表决方式、有效票、无效票、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占参会股东表决权总数的相应比例;
- 已通过的事项和相应的表决通过比例;
- 主持人和书记员的姓名、签名。
- 主持人、书记员拒绝签署会议记录的,会议记录经参会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签署并具备本款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有效。会议记录须注明主持人、书记员拒绝签署会议记录的事实。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须在会议结束前完成并通过。
- 会议主持人和书记员或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的其他人,对会议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
- 越南语和外语会议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越南语和外语会议记录内容不一致的,适用越南语会议记录的内容。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须在会议结束之日起15日内发送给全体股东;发送计票记录可替换为在公司电子信息门户上发布。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登记参会股东名单附录、已通过的决议,以及随会议通知发送的相关文件,须保存在公司总部。
因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强制要求股东签名。只有在主持人、书记员拒绝签署会议记录的情形下,会议记录经参会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签署并具备《2020年企业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且会议记录注明主持人、书记员拒绝签署事实的,才有效。而主持人、书记员和股东(法人)共同签署会议记录的,只需法人股东出资代表人的签名即可,不强制要求加盖该法人的公章。
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有15名成员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4条关于董事会任期和成员数量的规定:
- 董事会由3至11名成员组成。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董事会成员数量。
- 董事会成员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不限。一人担任一家公司董事会独立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2届连续任期。
- 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时任期届满的,该等成员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直至新成员当选并接管工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董事会独立成员的数量、权利、义务、组织和协调活动方式。
据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3至11名成员组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
3.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债券的销售价格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第2款d点规定:
“d)决定公司股份和债券的销售价格;”
因此,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股份和债券的销售价格。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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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必须加盖法人公章?
不强制。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0条,会议记录只要求主持人和书记员签名。主持人、书记员和股东(法人)共同签署会议记录的,只需法人股东出资代表人的签名,不强制要求加盖该法人的公章。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会议记录须用越南语制作(可另用外语),包括:名称、总部地址、企业代码;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内容;主持人和书记员姓名;会议进程摘要和发言意见;参会股东人数和表决权总数;每项事项的表决结果;已通过事项和通过比例;主持人和书记员的姓名、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有15名成员吗?
不可以。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4条,董事会由3至11名成员组成,具体数量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债券的销售价格吗?
有权。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第2款d点,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股份和债券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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