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名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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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可以。持有普通股总数5%以上(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更低比例)的股东或股东组合,有权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第5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谁有权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第5款,持有普通股总数5%以上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更低比例的股东或股东组合,有权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公司章程未规定的,适用第115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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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东的权利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普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言、表决;领取股息;优先认购新发行的股份;查阅股东名册信息;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适用法律依据

  • 2020年《企业法》(59/2020/QH14),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第115条。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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